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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的税收风险

魏春田 / 201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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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风险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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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所谓显名股东是指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与之相对应的是隐名股东,所谓隐明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的实际出资人。

    对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公司法》规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存在都是合法的。

    就税法而言,税务机关不具有判断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权力,只是对税法所确定的纳税义务人征税。比如,公司发放红利给股东,若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税务机关除依据《税收征管法》对公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即向显名股东追缴税款。至于显名股东缴纳税款后,应可依据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向隐名股东索取税款以及赔偿。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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