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观察] 司法拍卖之四:交税吧,可这税到底怎么计?差太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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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文
前文说到,小编拍了房屋,又不想包税了,告税务局输了,告国土也输了
怎么办呢?交还是不交?
不交过不了户,可交的话,那税怎么计算呢
情景假设
假设小编拍一土地 :成交价947,177.00元,成本 232,990.00元,那税应该怎样算呢?
数一数:A、增值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教育费附加,D、地方教育费附加,E、个人所得税,F、土地增值税,G、印花税
好多税呀,应该怎样算呢?
含增值税收入=947177元增值税=(947177-232990)÷(1+5%)×5%=34,008.86 城建及附加=34,008.86 ×12%=4180.07印花税=456.58可扣除金额合计= 232,990.00+4180.07+456.58=237537.65土增税=(947177-322,248.67-237537.65 ×60%-237537.65×35%= 322,248.67 个人所得税=70,678.16
大家觉得小编算得对吗?
估计很多朋友跟小编想得一样吧?可是……
这成交价947,177元,是卖方的脱手价哦?
税费嘛?买家另外给的,那用税后的脱手价来计是不是有点不对呀
咱们用案例来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