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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发票?

槿思成 /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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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范围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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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梯销售,我想请教,我公司能否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谢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日期:2019-08-29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分析:

    1、公司法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里已经删去了“公司应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

    因此,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2、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与取得的发票内容不一致的发票,不得接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可以去税务机关进行代开。


    3、其他地方政策

    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开具使用涉及相关政策及问题回复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如何开具发票?

    答: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 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四辑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前海国税纳税咨询的相关解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据此,判断超范围经营可否开具发票的关键在于:业务是否真实,票货是否一致,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从未明确规定过超越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税务12366热点问题(2018年第19期)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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