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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新性的纳税筹划研究

冷星 /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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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性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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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8月18日,一张名为《第三方平服务平台重点核查名单》的图片(该图来源不可考),被刷屏了。

    有人留言说:“这个宝那个宝的要核查了,有些宝可能要阵亡了,还是别冒着生命危险去做税收筹划了。”

    有人却留言:“不评论”。

    我想:为什么不能评论呢?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契机到了,是到了开展创新性的纳税筹划研究的时候了。

    所谓“创新性的纳税筹划研究”是指从新兴技术与纳税要素相结合的角度,以纳税当事人(特指企业实际控制人或自然人纳税义务人)为中心,探讨纳税模式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新技术和纳税当事人这两个新要素引进入到纳税筹划研究体系中去,形成新的组合”,以实现对纳税模式的创新。

     

    1、打破专业限制的纳税筹划研究

    不可否认,几乎所有的纳税筹划研究,都是框定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的。

    目前基于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研究有三个方向:

    一是,基于法定优惠政策和地方退税政策的研究。这类筹划的生死与优惠政策捆绑,政策在则筹划在,政策亡则筹划亡。

    二是,基于税收政策模糊区域与征管漏洞的研究。这类筹划的结果与征管力度关联,征管松则筹划成,征管严则筹划败。

    三是,基于税收政策条款及税款计算原理的研究。这类筹划看似最“正统”的筹划,但它又会因政策制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先天缺陷,无法满足时代进步的需要。

    我个人认为,基于税收政策本身的纳税筹划研究是走不远的,基于企业经营创新的纳税筹划研究才是未来。这就要求我们破除传统纳税思维的限制重新去认识纳税筹划,打破税收知识专业的限制重新去研究纳税筹划。经年累月研究税法,带给我们的是专业优越感,同时也磨灭了我们对新知识、新领域探索的渴望。这是一场深刻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它需要我们有开放的态度和足够的勇气,勇敢地将原来杯子里的水倒空,甚至可能需要我们将原来的杯子也一并换掉!

    在未来,区块链、AI、脑机、石墨烯、量子计算机等新兴技术中的任意一项都足以改变我们眼前生活的一切,也就是说人类对即将到来的未来可能一无所知。当然,这些新兴技术给企业未来生产和经营所带来的改变程度与具体内容,目前也无人能够预测,也无法提前加以规范。而创新性的纳税筹划研究就要紧跟这些新兴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运作轨迹,构建对应的纳税模型对其进行模拟和描述,并在实践中加以优化,进而创造出新的纳税模式。这种创造纳税模式的技术、所创新的纳税模式以及相关的创造过程之总合,我称之为“纳税创新”。这个大时代召唤我们要打破财税专业限制去进行纳税筹划研究,要用新技术思维去审视所有传统产业,在新兴技术途经的所有领域,进行纳税要素的全景式研究,要利用新兴技术去发现纳税筹划的创新结点。

    2、以经营为中心的纳税筹划研究

    不可否认,几乎所有的纳税筹划研究,都是围绕国家税收征管为中心展开的。

    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客户创造价值,但纳税筹划收益只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附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纳税筹划研究本质上就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的纳税筹划研究,就是以围绕企业家创造价值为中心进行的纳税创新。企业家拥有过人的眼光能看到常人不能看的利润来源,同时也有魄力和能力调动社会资源来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以纳税筹划人员为中心的节税方案落地”的传统模式,转而采用“以企业家为中心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创新模式。纳税筹划创新所要强调的是,企业经营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社会财富的源泉,企业家才是纳税筹划的真正主体,企业家才是这场“税款征纳博弈”的真正运动员,纳税筹划人员在企业的纳税创新活动中,是作为企业家的教练员的身份出现的。作为教练员,纳税筹划人员只是为企业家自主实现目标、为其获取成功提供帮助。创新的纳税筹划所要做的不是将设计好的筹划方案“贩卖”给企业家,并以削足适履的方式在其企业“落地”。

    创新的纳税筹划所要做的是将企业家创造价值的过程,用其能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将企业家创新的商业模式,用创新的纳税模式表达出来,并利用财税专业优势,协同企业家一并完成纳税模式的优化。如何帮助企业家取得成功,如何帮助其企业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巨大的纳税竞争优势,才是纳税筹划研究的靶心。这种创新性的纳税服务,要渗透在企业的顶层设计、组织结构和供销渠道上,渗透在客户的薪酬成本和员工激励中,渗透在产品、服务以及技术进化上。创新的纳税筹划研究强调企业家在纳税创新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强调研究如何配合企业家最大限度地、创造性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纳税筹划人员要与企业家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要在企业家创造价值的活动中为其保驾护航,最大限度地释放其创造和创新能力。

    3、质辩加共享式的纳税筹划研究

    不可否认,几乎所有的纳税筹划研究,都是沿用研究税收法规的方法进行的。

    但与税收法规研究的命运不同的是,纳税筹划的研究却一路饱受非议。

    当前主流媒体上刊登的纳税筹划案例,多是筹划失败的典型案例;多数纳税筹划文章的最后研究结论,也往往是呼吁国家完善税法和堵塞漏洞的建议。这是纳税筹划研究的客观环境,真实的大环境,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再用传统的研究税收法规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研究。这里我必须特别强调的是,纳税筹划的研究只能由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在纳税筹划实践中自行摸索并完成,不必等,也不能靠,其他部门或机构代其完成或替其完善。

    我个人则提出“质辩加共享”式的纳税筹划研究方法。所谓质辩式研究”是指质疑者提出疑问,由立论者进行解释申辩的研究方式。是非需明,真伪需辨,真理越辩越明,面对学术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进行公开的学术辩论。西藏喇嘛有一种学习佛经的方式,叫辩经。面对浩如烟海且晦涩深奥的佛学典籍喇嘛仅靠个人修习恐怕很难将它们完全记住,所以通过辩经这种相互问答,相互促进的方法以利修习。此处我讲的“质辩”更近似于喇嘛辩经中的立宗辩”,由立宗人自立一说,待人辩驳,通过辩论以利学术理论完善并兼具学术思想传播。所谓共享式研究”是指质疑者与立论者不仅能参与质辩,而且能共享纳税筹划研究的成果。目前我国纳税筹划领域的研究多是互不协作的、封闭的、孤军奋战的、非共享化的。关于纳税筹划研究成果共享这件事,到目前为止很少有人主动愿意去做。为什么?这是因为享纳税筹划理论研究成果,根本不挣钱;共享纳税筹划技术研究成果,最终被剽窃。

    为了解决这些有碍纳税筹划研究的“关键”问题,我们的研究需引入区块链技术及其思维模式,完成对纳税筹划研究方法和纳税筹划研究程序的“历史性变革”。“区块链”技术可以帮我们解决共享有偿问题、共享标准问题及共享安全问题,并且让未来的纳税筹划研究本身就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市场”,使纳税筹划研究全程可协作,成果可共享,贡献可追溯,利益可分配。

    最后我要告诉从事纳税创新研究的朋友们,我们一定要保持我们的研究节奏与定力,耐住寂寞,不怕遇冷,是金子总会发光。区块链世界的不变法规是良币驱逐劣币,我们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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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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