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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税务大事(8月18日-8月23日)

刘天永 /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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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要闻
  • 一周要闻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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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国内版

    一、财政部:1-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867亿元(关注度:★★★★★)

    据财政部官网,8月16日,财政部公布2019年7月财政收支情况。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23亿元,同比增长3.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411亿元,同比增长3.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5212亿元,同比增长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8046亿元,同比增长0.3%;非税收入17577亿元,同比增长24.8%。

    1-7月累计,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41017亿元,同比增长5.4%。

    2.国内消费税9414亿元,同比增长21.1%。

    3.企业所得税30369亿元,同比增长4%。

    4.个人所得税6433亿元,同比下降30.3%。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9548亿元,同比下降5%;关税1649亿元,同比下降3.8%。

    6.出口退税10736亿元,同比增长23.6%。

    7.城市维护建设税3029亿元,同比增长1.3%。

    8.车辆购置税2142亿元,同比增长2.9%。

    9.印花税1597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867亿元,同比增长16.1%。

    10.资源税1135亿元,同比增长12.7%。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711亿元,同比增长8.8%;土地增值税4002亿元,同比增长7.8%;房产税1755亿元,同比下降1.1%;耕地占用税857亿元,同比增长1.7%;城镇土地使用税1365亿元,同比下降13.9%。

    12.环境保护税165亿元,同比增长70.4%。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596亿元,同比增长12.4%。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63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9608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355亿元,同比增长10%。

    1-7月累计,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0053亿元,同比增长9.6%。

    2.科学技术支出4661亿元,同比增长17.7%。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03亿元,同比增长5.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5亿元,同比增长7.9%。

    5.卫生健康支出10891亿元,同比增长8.3%。

    6.节能环保支出3434亿元,同比增长17.4%。

    7.城乡社区支出14803亿元,同比增长11.2%。

    8.农林水支出11300亿元,同比增长10.3%。

    9.交通运输支出7728亿元,同比增长21.1%。

    10.债务付息支出5074亿元,同比增长15.4%。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7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691亿元,同比增长5.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77亿元,同比增长3.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6414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同比增长3.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7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446亿元,同比增长33.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309亿元,同比增长43.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43137亿元,同比增长33.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长9.4%。(来源:8月19日,新京报)

    二、综合保税区将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关注度:★★★★★)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根据《公告》,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广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一是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二是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三是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联系配合工作机制。

    四是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开展业务的工作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试点继续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税收政策按前期试点时国务院确立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一是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试点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包括销售给其他试点企业的货物)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试点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试点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区外购进的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三是试点企业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内销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或向区外直接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保税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货物,比照进口货物适用税收政策。试点区域内企业之间销售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不征税,由购货方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四是试点企业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试点企业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货物,除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外,视同出口办理退税。

    五是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来源:8月20日经济日报)

    三、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关注度:★★★★★)

    2019年8月1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8月2日印发的《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即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已纳入旅游产业项目的《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来源:8月23日,财政部网站)

    注:横琴新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财税〔2019〕63号原文链接:

    /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8/t20190816_3365377.htm

    海外版

    一、阿根廷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关注度:★★★★)

    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官方公报公布联邦税务局(AFIP)发布的第4546号决议。决议根据2019年第561号行政法令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约20%的规定(参见【每日税讯101(总631)】(2019-8-19)),明确个人基本扣除标准提高至103018.79比索;特别扣除标准提高至494 490.17。决议自2019年8月16日起生效,但须经联邦国会正式确认。(来源:8月20日,IBFD)

    注:原来规定,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基本扣除标准为85 848.99比索;特别扣除标准为412 075.14比索。

    二、芬兰发布消除个人双重征税指南(关注度:★★★★)

    2019年8月15日,芬兰税务局发布《消除个人双重征税指南》。该指南根据单边的国内税法、双边的国际税收协定以及《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法》的相关规定解决双重征税问题。指南通过示例说明如何运用抵免法和免税法消除双重征税,并明确纳税人需要遵循的程序规则。指南还涉及少量的芬兰签署的税收协定中包含的税收饶让的规定。(来源:8月20日,IBFD)

    注:指南原文(芬兰语)链接:

    https://www.vero.fi/syventavat-vero-ohjeet/ohje-hakusivu/77657/kansainv%C3%A4lisen-kaksinkertaisen-verotuksen-poistaminen/?utm_source=TaxFax%20nro%2044%2016.8.2019&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

    三、俄罗斯免于强制申报外国银行账户的例外情况(关注度:★★★★)

    2019年8月2日,俄罗斯官方公报上公布第265-FZ号法律。该法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如果报告年度的交易总额(或银行账户余额)不超过60万卢布(约合8192欧元)或等值外币,则不再要求居民个人申报其在OECD成员国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的外国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来源:8月19日,IBFD)

     

    刘天永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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