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112)暑期工取得的收入有免税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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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收入,增值税属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属于应税所得。
目前,很多同学都在享受暑假的美好,去旅游、会友、充电,也有同学利用暑期去打临工,一来可以挣钱减轻父母负担,二来可以体验生活,增加社会阅历。
学生大多是个纯消费者,学习、生活成本基本仰仗父母;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创造稳定的收入来源。学生能够利用课余时间打临工,也是热爱劳动的一种表现,但收入普遍不高,咱们从情感来说,应该给予免征各项税费的照顾。
那现行税法到底有无免税的优惠呢?
1.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享受主体是“学生”,2、享受项目是增值税应税“服务”。
2. 个人所得税。有些朋友常常误解,既然属期工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也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咱们来看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勤工俭学收入,增值税属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属于应税所得。有些朋友就比较疑惑,没有理由啊,同样的项目、同样的金额,怎么会一个免税、一个征税呢?
其实,从目前的税法来看,这种情形远不止勤工俭学这一项,有老师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税际差异”,即对于同样的项目或者行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造成这个差异的原因是,各税种的立法目的、税制原理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