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112)暑期工取得的收入有免税优惠吗?

疯狂税客 / 2019-07-3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免税政策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勤工俭学收入,增值税属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属于应税所得。

    目前,很多同学都在享受暑假的美好,去旅游、会友、充电,也有同学利用暑期去打临工,一来可以挣钱减轻父母负担,二来可以体验生活,增加社会阅历。

    学生大多是个纯消费者,学习、生活成本基本仰仗父母;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多数情况下也无法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创造稳定的收入来源。学生能够利用课余时间打临工,也是热爱劳动的一种表现,但收入普遍不高,咱们从情感来说,应该给予免征各项税费的照顾。

    那现行税法到底有无免税的优惠呢?

    1.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九)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享受主体是“学生”,2、享受项目是增值税应税“服务”。

    2. 个人所得税有些朋友常常误解,既然属期工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也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咱们来看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勤工俭学收入,增值税属于免税项目,个人所得税属于应税所得。有些朋友就比较疑惑,没有理由啊,同样的项目、同样的金额,怎么会一个免税、一个征税呢?

    其实,从目前的税法来看,这种情形远不止勤工俭学这一项,有老师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税际差异”,即对于同样的项目或者行为,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造成这个差异的原因是,各税种的立法目的、税制原理是不一样的。

    作者
    • 疯狂税客 爱家人爱财税,重点关注自然人税收。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