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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助个税:一个沉重的话题

王骏 /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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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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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个文件本身不是针对中央企业和一般企业,但是考虑到企业在扣缴个税时需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因此这个文件也引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关注。

    2019年7月31日,三部门即财政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中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这个文件本身不是针对中央企业和一般企业,但是考虑到企业在扣缴个税时需要参照财政部门的标准,因此这个文件也引发了企业财税人员的关注。

    1、对于党政机关出差人员来说,差旅费包含的内容是比较明确的,主要包括异地交通费、住宿房费租金、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出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通常采用包干的方式解决。对于企业人员而言,差旅费补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并没有明确规定。

    2、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可能会同时采取报销+补助的方式。比如,某公司员工到上海出差,公司同时允许其凭真实发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出差期间的工作餐费,另外还按照公司规定按天数计算发放出差补助每天180元,出差补助的金额参考了财政部门的标准,也未超过当地不征收个税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2的方法在个税中有两种处理方法,都有税务机关表示支持。

    第一种方法是对于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和工作餐费按照差旅费纳入企业正常发生的期间费用处理,不涉及个税。但是对于按照标准发放的按天计算的出差补助,即使其没有超过个税的征税标准,也不允许其不征或者免征个税,要求出差补助全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参与个税的累计预扣预缴。

    第二种方法是对于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和工作餐费按照差旅费纳入企业正常发生的期间费用处理,不涉及个税。同时对于按照标准发放的按天计算的出差补助,由于其没有超过个税的征税标准,仍按按照个税口径允许其不征或者免征个税,不将这部分补助金额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处理。

    请各位同学留言说说自己当地对于这部分个税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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