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误把"兼营"当"混合",适用税率错误导致少缴增值税被罚!

郝守勇 / 2019-07-2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案解析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该公司会计在进行业务账务处理的时候,错误地认为,收取加盟费属于销售服务,销售婴儿用品属于销售货物,因此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按照主业销售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

    案列

    甲品牌推广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婴儿用品店加盟,在向客户收取加盟费30万元的同时,也顺便向加盟商销售婴儿用品10万元。

    该公司会计在进行业务账务处理的时候,错误地认为,收取加盟费属于销售服务,销售婴儿用品属于销售货物,因此属于混合销售,应该按照主业销售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30+10)*6%=2.4万元

    纠正

    1、收取加盟费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属于销售服务,因此你公司收取加盟费同时销售货物的行为不是混合销售,应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2、只有服务+货物的才属于混合销售。

    3、因此增值税的正确计算如下:

    (1)收取加盟费的增值税=30*6%=1.8万元

    (2)销售婴儿用品的增值税=10*13%=1.3万元

    (3)合计增值税=3.1万元

    结果

    会计误把“兼营”当“混合”,适用税率错误导致少缴增值税被罚!

    参考

    1、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 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2、财税〔2016〕36 号文件: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