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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创新|那些值得用生命去做的纳税筹划

冷星 /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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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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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邀与我执共同观点的各路朋友共克时艰,一起为中国的纳税筹划及纳税筹划事业踏出个光明坦途!

    昨天,在注会后续教育间隙,我看了赵国庆老师写的冒着生命危险做“税收筹划”,你觉得值吗?的文章。我想这注定又是一篇爆款文章。不出所料,它真的是,所以我对自己说:又是时候了,又到了为纳税人和纳税筹划说几句话的时候了。

    不能不说这是一篇将“虚开发票”与所谓的“税收筹划”巧妙地融为一炉的警钟长鸣式文章。不能不说赵老师的这篇文章观点鲜明、案例详实且逻辑清晰,但令人遗憾的是赵老师通篇并没有告诉大家真正的“税收筹划”应该长副什么样子?或正确的“税收筹划”路在何方?不能不说,我和很多“税收筹划”打假义士打过嘴仗,而这些专家和义士都有个共通的特征就是,从不愿给“税收筹划”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非常乐意且自然地将“筹划”、“避税”和“偷税”三者混为一谈。

     

    我曾在爬出伪筹划的“坑”》一文中对“呆萌型筹划”和“欺骗型筹划”已明确表示过态度,说它们是彻头彻尾的“伪筹划”,根本不值得一提,但现实中就总有些所谓“专家”,不是不明白个中区别,却又喜欢刻意地将“伪筹划”不加区别地直接表述成“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这种“现象”其实我也能理解,人家“专家”也要吃饭,为博眼球,也随他去吧。

    话虽如此,出于职业使命感与责任感,面对不定期涌现出的“税收筹划打假”文章,我都会对它们一对一“打假”。长久以来学术界也好、民间也好,对“纳税筹划”这件事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是模糊的,是有冲突的,甚至是矛盾的。我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和技术长期停滞,而无法取得长足发展,这与我国“纳税筹划”概念的长期不明确不无关系。这一切都源于,大家对“纳税筹划”概念的认识不明确。一旦概念不明确,人们就会无所适从,无法进行交流。正确的筹划理念是纳税筹划的坚固的基点,没有了正确的筹划理念的支撑,纳税筹划只会在无尽的贪欲和繁杂的争论中沉沦。

    如果纳税筹划是一湖水,有人向里面排污水,有人向里面注清流。湖边的人看见,湖里面的水漆黑一团,就说这是一个“坏”的湖;但若湖边的人看见,湖里面的水清澈见底,就说这是一个“好”的湖。而此时,作为一个有良知的税收工作者要做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引清泉而荡浊流。

     

    为了便于观众对所谓的“税收筹划”与真正的税收筹划进行区隔,我非常有必要,将我个人的对“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的理解与大家坦白一下。

    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凭借税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征收管理权,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优化税收征管手段,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实现纳税模式的创新,在创造最大化的商业价值过程中,实现税负比最优。(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真正的纳税筹划的讨论重点不会涉及“发票”或“账务处理”之类的东西,因为一旦触及这些,就离偷税不远了)

     

    另外,我还将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二者合称为税务筹划

    举个例子,本次《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4号公告)就是税务机关所做的一个教科书级的“税收筹划”。税务机关凭借税法及相关法律赋予的征收管理权,通过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优化税收征管手段,将部分不能征税的“其他所得”,转换为应税的“偶然所得”,从而实现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与之对应,也不排除一少部分纳税人也会凭借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通过纳税模式的创新,尝试着将部分应税所得,转换为不征税所得或免税所得,以期实现税负最优。税务机关一直以来都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手段,而纳税人也一直都在探索税负最优的纳税模式。其实,单就技术手段而言,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方向不同。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的根本区别就是它们的主体不一样,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一组矛盾。税收筹划和纳税筹划是彼此对立且彼此依存,并互为对方提供生存空间和发展的动力,最终它们又殊途同归,会在山顶拥抱,汇集成税务筹划,一起推动我国的税制建设和税法完善。

     

    我在一位转发赵国庆老师这篇文章网友的微信下留言:朋友,你们想过没有?这些纳税人为什么会愿冒着生命危险做这种所谓的“税收筹划”吗?

    网友回复:为了钱呗!

    我回复:无话可说,我只感到无限地哀伤……

     

    当时我虽是无话可说,但我对这类事是有自己的态度的。

    我在《致白蚁,我对偷税者的态度》一文中,说过:我们研究“偷税”的目的,并不是为单纯打击“偷税”本身或多抓几个偷税者,而是为了探究“偷税”的成因,而让“偷税”这种事儿少发生、偷税者少出现。影评最后还说:现实是,没人愿意真正去了解对方,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在这片灰色的心灵上,播下有温度的种子。等它有一天,结出温暖而动人的故事。试问,我们在指责偷税者时,是否真的能放下鄙夷,平等地、真诚地,向偷税者问:你为什么偷税呢?我认为,作为一个税法学者,有责任引导企业纳税人利用纳税筹划工具进行纳税管控,从而实现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另外,我们还有义务让纳税筹划成为税企沟通的日常语言,引导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从而主动放弃野蛮地非法对抗。求仁者得仁;求真者得真,用真的筹划,在偷税者灰色的心灵上播下一颗有温度的种子。偷税者偷税的确是某个故事不好的开端,而我们则有义务真正去了解他们,向偷税者给出这个故事,还可能有的另外一个温暖而动人的结局。

    身为纳税人在当前的财税环境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唯一的出路,通过纳税筹划,纳税人的定税权可得以“间接”地实现。同时,纳税筹划也打开另一个通道,可以让我们每一个普通的纳税人都能参与到完善我国财税法制的实践活动中去。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纳税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的权力,更是纳税人的责任!

    记得是在我35岁那年,在一次小型的财税讲师交流会议上,我试图表述我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但一位五十多岁的搞“成本控制”的老师,粗暴地打断我,怒气冲冲的指着我说:年纪轻轻地,不要教别人偷税!

    当时,我没多说话。但是,我心中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纳税筹划的道路崎岖艰险、漫长且孤寂,可能需要我用一辈子去走,需要我用全部的生命去实现它……

    每每于此,我的耳边的就会响起,苏东坡的《定风波?莫听穿林打叶声》……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料峭春风吹酒醒,微冷,山头斜照却相迎。

    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三月七日,沙湖道中遇雨。雨具先去,同行皆狼狈,余独不觉,已而遂晴,故作此词)

     

    冷星

     

    作者
    • 冷星 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致力于互联网时代的纳税筹划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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