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来迟 意尚好 74号公告之初印象
中国财税浪子注释:我们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财税政策搬运工。政策是税务处理的依据,交易是税务处理的基础。
2019年6月25日下午,财政部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直到25日上午还有不少同学稀里糊涂地怀疑这个是假文件。这个文件6月13日其实已经成文,6月19日已经印发。配套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也是6月25日发布在财政部官网。值得注意的有这么几点:
第一、对于被继续转入“偶然所得”征税的担保收入、房屋受赠所得、礼品三项,官方解释其虽然原先纳入其他所得,但是其仍然具有偶然性,故纳入偶然所得征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些所得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是否属于适用税目错误的质疑。
对于74号公告第一条所说的担保收入其实很简单,就是指个人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用,构成了担保人的所得。2018年12月31日之前被界定为其他所得,2019年以后被界定为偶然所得。
第二、六类原先按照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相关文件正式废止。虽然解读稿没有直接挑明,但相关收益不再征收个税应是顺理成章。
第三、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纳入礼品个税考量,征税与否的界限仍然按照财税【2011】50号文的规则处理。对于这一界限的把握,后续我们会进一步进行阐述。
第四、官方解读强调新文件是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学习74号公告的方法:先自己阅读全文和官方问题解答,然后结合被修改废止的条文做出对比分析,寻找文件制定的原理和规律。然后再去分析一些具体的问题。切记不看文件原文,只看别人的解读。那样你可能会迷失自己的思路。如果有机会,我想给大家组织一次,怎么学习新文件,怎么提升自己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