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要赔职工哪些损失?
社保法: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要赔职工哪些损失?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除了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举报、投诉,要求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并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如下损失:
一、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
1、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分析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将不能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些损失。
2)根据各地出台的配套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对在职人员缴费满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遗属丧葬补助金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2个月总额计算;抚恤金按死亡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以20个月总额计算。其他具体规定,详见各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病残津贴待遇
1、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还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分析
1)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将不能依法领取病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这些损失。
2)据了解,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比如四川省德阳市从2019年1月起,凡正常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均按照692元/月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信息,详见当地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分析
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发生基本医疗支出时,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则只能由自己负担。用人单位应赔偿该项支出损失。
四、工伤保险待遇
1、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分析
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相关的医疗费用则只能由自己负担,并无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诸如: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待遇。这些自行负担的费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五、失业保险待遇
1、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2、分析
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则职工发生失业时将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依法取得失业保险金,也无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依法取得其他保险待遇损失。这些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六、生育保险待遇
1、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分析
若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则职工生育时将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这些损失,理应由用人单位赔偿。
七、总结
1、注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规定,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统一征缴。目前这一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且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合并。但计算赔偿上述损失金额时,不受影响。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国家正在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但总体来讲,社会保险费率仍较高,与广大企业主、职工的期望有不小距离。虽然国家正多方面筹措社保资金,包括社保基金入市等,部分地区社保基金入不敷出情况仍在加重。
3、但是,在《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前(也难发生),法律规定仍需要遵守: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仍面临上述损失赔偿风险。看来只有加大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及管理创新,创造更多的利润才能缓解社保费负较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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