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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的财税安全策略

肖太寿 /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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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业财税
  • 项目经理
  • 内部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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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为了促进企业规避财税法律风险,增强企业的税收安全,必须从制度设计下功夫,在管理上上进行规范经营。笔者认为,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必须采用以下涉税内控制度的财税安全策略。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的财税安全策略

    一、涉税内控制度设计的原则

    由于国有建筑企业的资产利润属于国资委,采用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模式会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或国有资产侵吞的行为,而民营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由民营建筑企业自定,政府不干预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在对建筑企业是否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还是选择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要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国有建筑企业不能采用项目经理承包制,只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民营建筑企业既可以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也可以采用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

    二、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合同是控制企业税收的主要源头。由于建筑业务涉及到建筑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的签订,因此,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负责)制中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下。

    1、实行统一的合同会签制度

    具体的操作要点如下:

    第一,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公司必须使用建筑总公司统一模板的合同范本。

    建筑总公司必须制定适合自身经营范围的统一模版的各类合同范本。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在签订所有的进项类合同时,必须使用建筑总公司统一的合同模板,以建筑总公司的名义与材料供应商,分包商和设备出租方等第三方签合同。不得让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随便从网上下载一份不规范的合同跟第三方签订合同,然后将合同交回建筑总公司盖章签字。

    第二,所有的合同由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评审。

    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实施项目中涉及的进项类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必须由建筑总公司法律部或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审核、评审,然后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拿到第三方签字盖章,最后由建筑总公司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实行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所有的合同必须在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档管理

    签订进项类合同时,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必须向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或法律部提供中标项目投标文件完整的工作量清单,以便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或法律部就中标项目工作量和进项类合同采购量进行核实。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进项类合同履行实行审核与监督,对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当行为有指导其整改的职责。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与供应方签署的进项类合同一式五份,合同管理部留原件三份建档备案,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施工现场留原件(副本)一份存档,另原件(正本)一份为进项类合同供应方留存。所有的进项合同必须交给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未经建筑总公司盖章并在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进项类合同均视为无效合同

    第二,合同盖章的顺序管理

    如果建筑总公司对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实行非电子化管理,则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先从建筑总公司领用未盖章的书面字纸合同范本,然后交给相关第三方盖章签字,最后交回建筑总公司盖章签字。如果建筑总公司对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合同签订实施电子合同签订程序,则由建筑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电子合同无误后,打印出来后交由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递交给第三方签字盖章后,再交回建筑总公司签字盖章。

    第三,合同领用与编号管理

    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从建筑总公司领用纸质合同范本或审核后的电子合同时,建筑总公司必须实行编号领用制度,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从建筑总公司领用纸质合同范本或审核后的电子合同。如果出现写错的纸质合同或没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则必须交回建筑总公司保管,不能随意丢弃,否则罚款。

    第四,财务部门凭合同付款管理

    与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管辖下的项目有关的所有进项类合同必须传递一份给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或财务处,财务部门凭借和审核合同付款。

    3、视同为合同性质凭证的管理

    在税法上,采购定单、发货单、提货单、验核、货确认单和结算单是视同为合同性质的凭证。由于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负责人拥有材料设备物质的采购权和定价权,所以项目部必须配备材料核算员,对项目中进项类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涉及相关采购和租赁业务的材料和设备的入库及出库进行现场清点,填写好验收确单,一式二份,一份留给供应商等第三方,一份留给各项目部或事业部制区域公司的财务部作为付款和收取增值税发票的依据。

    肖太寿

    作者
    • 肖太寿 经济学博士,合同控税理论提出者
      微信公众号:xts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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