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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这是筹划还是挖坑呢

李冼 / 2019-05-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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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不论房产有无产权,无论是否转固,只要投入使用,都不影响是固定资产的事实,都应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编者按:已投入使用的房产不转固,可以不缴房产税吗?今天,我们就该话题有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举例与大家探讨。


    最近给一客户做税务咨询,顺便帮其看看2018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情况,查阅该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财报附注,发现该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大且无发生额,进一步了解该公司已于2017年3月使用自建办公楼经筹划未转固所致。

    笔者笑了,现举例分析其涉税风险。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修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500万元,2016年12月20日起投入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公司财务筹划无法取得房产证且不转固,可以不缴房产税。

    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无论纳税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不论房产有无产权,无论是否转固,只要投入使用,都不影响是固定资产的事实,都应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本案吉祥公司修建的价值500万元的房产,不转固,自以为自2017年1月起每年少缴房产税4.20万元,实际上也少折旧多缴企业所得税6.25万元(假设房产按20年折旧)。

    这是典型的该缴的税不缴,但又缴了不该缴的税。

    呵呵,这到底是税收筹划还是挖坑呢?

    今日看点

    不论房产有无产权,无论是否转固,只要投入使用,都不影响是固定资产的事实,都应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思考: 吉祥公司修建一栋办公楼,账面价值500万元,2016年12月20日起投入使用,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房产证,公司财务筹划无法取得房产证且不转固,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作者
    • 李冼 某著名民营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总负责人,19年财务工作经验,从事税务管理工作11年,具有丰富财税管理、纳税筹划、资本运作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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