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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下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附加税费的“暗中增加”

郝龙航 /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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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建筑业财税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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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税负率大幅提高了,但是依照增值税的逻辑,这两个行业的利润与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近期,小编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税率下调,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率为何有大幅增加》,在近日参加的一场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主办,有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相关专家参加的会议中,也感觉到了大家讨论的关注点。不过,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小编发现业内的同行多是分析政策本身的,少有从业务层方面讨论在应用层面与理论层面的关联问题。

    始于2019年4月1日这一轮的减税降费,是一次大规模的减税,其中核心是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还有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额度的提高。说到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其税率从过去的10%下调到9%,但是其采购的货物等,其税率是从过去的16%下调到13%,销项与进项不平衡了,由此第一感觉是这两大行业要吃亏了,其实在上一篇文章中,小编已分析了:

    税负率大幅提高了,但是依照增值税的逻辑,这两个行业的利润现金流基本不受影响。


    【案例】数据均为假设

    (1)变化前

    销项变化前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10%为10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按16%为80

    此时应纳税额为100-80=20,税负率为2%

    (2)变化后

    销项变化后1000销售额,销项税额按9%为90;进项变化前假设500为采购额,进项税额13%为65

    此时应纳税额为90-65=25,税负率为2.5%

    在这儿大家可以发现,税负率提高了,但并不是一定不利的,变化前税额支出:给供应商80,给税务局20,共100,变化后给供应商65,给税务局25,共计90,从价外税的角度,这个企业根本没有整体吃亏,销项的税额无非就是给税务局与供应商分而已。


    注意,不排除有的单位是调整了销售额,但是从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不含税价格不变是历次税率调整的一个有利的掌握与不吃亏的平衡。

     

    但是,这就结束了吗?不是,上一篇文章中,小编没有细分析,其实我们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缴纳给税务局的税额中,从20升到25,这其中的5即需要计缴附加税费,这是建筑企业或交通运输企业要承担的,5*12%=0.6(通常附加税费是12%),这其实不可小看的,对于已被充分竞争的供应商来看,真不容易的数据,这才是这次税率调整的受害部位。


    不过,小编在会上也听领导说明了,近期会安排这些企业的座谈会,聊聊同志们的心声,适当会想想招吧,不然,本来降税率是好事,结果又让这两个行业受伤了,就真实现不了总理提到的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呢。

    郝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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