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城投的3份审计报告和与天衡徐州所的3起官司
2015年4月,天衡会计所徐州分所(简称天衡徐州所)获得了一个大业务——收费45万元的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丰县城投)发债审计项目。这个业务金额着实不小,放在2年后的2017年,这也要占了天衡会计所总收入的1‰多。而且这个业务执行时间也不长,入场不到一个月,在4月底就要出审计报告。
在2015年,源自1987年创办的徐州会计师事务所的天衡徐州所在自我介绍中,介绍自己是“徐州地区乃至淮海经济区唯一的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外地来的同行可不是没有。丰县城投上一笔城投债发债的审计就是南京来的北京永拓江苏分所承接的。在江苏注协的2014年会计所综合评价排行中,天衡是5A级第一名的,北京永拓江苏分所是3A级。
丰县城投在2015年3月26日发了一笔10亿元的城投债。审计范围是2011到2013年三年的财报,北京永拓江苏分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新一笔的发债要审计2012年到2014年三年的财报。
天衡徐州分所的审计团队在4月4日就入场了。5个工作日后,顺利的按协议收到了40%的审计费——18万元。虽然投入了不小的人力,在住宿上都花费了16799元(丰县县政府旁的7天连锁酒店,住宿费在92元到221元之间)。但审计报告并没能在4月末出具。一直到了5月的第二个周一,天衡徐州分所给丰县城投发函,提出只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理由之一是2012、2013年度土地整理成本、收入无法核实。
随后,天衡徐州分所将落款天衡徐州分所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发给了丰城城投。不过在二审的时候,丰县城投否认收到过这报告。就是收到了,丰县城投也不会再感兴趣。因为在不到2周后,公司就拿到了山东和信会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同样的提供资料、同样的年度,为什么就不能提供同样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不能理解的丰县城投在2015年5月13日给天衡徐州分所发函,要求:解约;返还已支审计费18万元;赔偿住宿、餐饮等损失29773元;保留申诉等权利。双方的沟通最终演变成连续三年的三场官司:
2016年,在丰城人民法院,一审、丰城城投胜诉,判天衡徐州退18万审计费;
2017年,在徐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天衡所胜诉,判天衡徐州不用退18万审计费;
2018年,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丰县城投再审请求被驳回。
在诉讼中,双方的争议聚焦在:
1、天衡徐州分所是否有资格出具审计报告?
2、45万审计费该不该支付?该如何支付?
3、2015年4月,丰城城投支付食宿费该谁承担?
丰县城投就退回审计费和赔偿损失的诉求举证说:针对同样的财会资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均能够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却不能出具该类审计报告。
争议中,丰城城投认为自己曾经签约聘请的天衡徐州分所没资格,前后矛盾;天衡徐州分所认为10710元餐饮费对方举证不足不予认可(这饭谁吃的?)。
最终的判决是:天衡徐州所有资格;已支付的18万不退、未支付的27万不补;丰城城投承担。
江苏高院意见
丰县城投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理由:1、天衡徐州分所在接受丰县城投公司的委托进行审计过程中,发函告知丰县城投公司因丰县城投公司2012、2013年土地整理成本及收入缺少原始支出证据故无法表示审计意见,而丰县城投公司并未进一步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丰县城投公司关于天衡徐州分所未对案涉业务做任何工作、未依约完成任何审计工作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2、天衡徐州分所二审期间提交了证明其可以出具案涉相关审计报告的证据,丰县城投公司关于天衡徐州分所不具备出具案涉审计业务报告资质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快4年过去了。
换山东和信出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丰城城投,并未再发新的城投债。15丰县城投债/PR丰县债的最新评级是AA级(2018年6月),还是发行债券时的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15丰县城投债2017年报合并报表上,资产已增长到177亿(2013年末为61亿),净利润1.38亿。年报审计是北京兴华会计所审计的,会计所又换了,审计意见还是无保留意见。签字注会来自天津分所与江苏分所。
在江苏注协2018年综合评价排行上,天衡还是5A第一,北京永拓还是3A。北京兴华江苏分所未上名单参与评选,苏州分所为3A。山东和信在江苏还未设立分所。
4年,有什么变了么?
本文信息采集自:中国判决文书网、openlaw、中国债券信息网、江苏注协网、天衡徐州分所官网。有关本案例的详情和业内评论,可访问会计雅苑《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起诉会计师》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