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8日报告只提及房地产税法一次 你们就炸锅了
早在2018年9月7日,新华社就受权发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一共是69件。其中,名列第48位的就是《房地产税法》。按照立法规划,负责起草的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我们注意到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被列在财政部之前,在发挥作用上应该更大一些。现任预算工委的主任就是原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而预算工委的前任主任则是现任财政部部长刘昆。
2、房地产税法确实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
2019年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工作报告。委员长在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房地产税法等,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根据此前得到的消息,民法典会努力争取在2019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提交2020年3月的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但是房地产税法的重要性远远不如民法典,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并且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及,笔者推断草案在2019年被提交常委会某次会议审议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一、列入年度审议计划未必就一定能够实现。
正常情况下,常委会2019年还会举行4月、6月、8月、10月、12月五次会议。4月底的常委会会议结束后通常会对外公布年度立法计划,计划中会排出某项法律草案具体在某月提请审议。比如,我们假设房地产税法列入10月的会期,那么各个方面肯定会全力争取完成任务。但如果某个草案分歧意见大,就会有变数。列入计划不等于当年就一定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比如2018年是原来是将税收征管法修订纳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但是最终未能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二、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不代表当年就要通过。
重要法律一般要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房地产税法即使按照计划提交常委会,最终的通过也会十分艰难,国内的阻力实在太大。常委会内部肯定也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意见不同就要妥协或者暂时搁置,删除争议条款。因此房产税未来在立法模式上也会不太一样,比如法条非常原则化、可能有诸多的受权条款,可能会分步骤进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