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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耍小聪明,一次性将预付2年的房租全部计入了2017年度,最终补缴所得税60万元和滞纳金!

郝守勇 / 20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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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滞纳金
  • 所得税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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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由于不含税差额当季度不超过30万元,因此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一、案例

    某甲公司2017年底12月中旬预付2018-2019年度的2年办公房租240万元,当时公司会计为了加大2017年度费用,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将房东开具的2018-2019年度房租240万元一次性计入了2017年度费用中。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240万元

         贷:银行存款240万元

    后在税务评估过程中,由于企业费用率出现异常而被当地税务部门查到,依法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并补缴了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和相应滞纳金

    点评

    本案例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该公司会计人员把与2017年度无关的费用计入了当期,本该属于2018-2019年度的房租240万元,提前计入了2017年度,因此240万元不得在2017年度税前扣除。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18年度允许扣除120万元房租,2019年度允许扣除120万元房租。

    正确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240万元

          贷:银行存款240万元

    每年度分摊120万元房租: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12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120万元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疑问

    我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季报,第一季度建筑服务收入88万元,支付分包款60万元。

    请问第一季度免征增值税吗?

    答复

    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由于不含税差额当季度不超过30万元,因此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政策一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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