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自然人税收—个人所得税(47)这到底是立法漏洞,还是我想多了?

疯狂税客 / 2019-01-27
文字 正常
  • 标签:
  • 自然人
  • 税务杂谈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全世界的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吗?

    一、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简言之:取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九项个人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故,从法律条文上,【疯狂税客】得不出“全世界的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结论。

    三、界定的先后顺序

    首先,界定人的身份——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决不能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直接划等号。

    其次,界定所得项目——是否归属于九项所得。当然,九项所得并非涵盖个人所得的全部形式,九项以外的,非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

    所以,当一个人取得了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九项个人所得时,纳税义务同步发生,TA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四、疯狂结论

    如果纳税人的配偶不是纳税人,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自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也不能在纳税人那儿扣,而其未成年子女却不存在这个限制。

    我们来看《暂行办法》原文: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按照上述规定,【疯狂税客】作如下归纳:

    【疯狂税额】作如下归纳:

    疯狂税客

    作者
    • 疯狂税客 爱家人爱财税,重点关注自然人税收。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