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听证的时间岂能缩水?
税务机关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将《税务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否则,就程序违法。
例如,山西省中阳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2016年1月7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地税罚〔2016〕2号),认定中阳县康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民公司)少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处以少缴税款0.7倍的罚款197 845.2元。康民公司不服,向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4日康民公司向地税局提出听证申请,次日,地税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原告同年1月6日9时在该局三楼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被告告知举行听证时间少于七日,违反了法定程序。此外被告在原告行使听证权利并且举行听证会后,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或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便径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明显属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晋1102行初18号判决:撤销被告地税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地税罚〔2016〕2号),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曾经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长达36年多的威廉·奥威尔·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一道严格程序,随意决定听证、随意减少时间的任性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