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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年终奖如何计税能交的最少?

何广涛 /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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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奖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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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什么时候合并计算最优?什么时候单独计算更优?

    说明:经向翟纯垲老师请教和探讨,由何博士总结出本文,如有舛错,敬请各位留言提出,文责由何博士自负,谢谢。 


    规律1:当综合所得为负数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一定是最优。

    例1  琼先生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和扣除项目。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零。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8000×10%-210=4590元。

    合计纳税为0+4590=4590元。

    (2)合并计算

    琼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12-2000×12-3000×12-60000+48000=24000元。

    应纳税额为24000×3%=720元,合并计算最优,少交税4590-720=3870元。

    规律2: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小于等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没有区别,无论二者怎么组合,总的应纳税额都不变。

    例2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元,2019年3月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5000×3%=15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3%=900元。

    合计纳税150+900=1050元。

    (2)合并计算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5000+30000=35000元。

    应纳税额为:35000×3%=1050元,与单独计算相同。

    规律3:当综合所得大于等于零,且综合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和大于36000元时,年终奖单独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算差别较大,有时候单独算比合并算更优,有时候合并算比单独算更优,但是最优点一定是年终奖单独计算,且年终奖的最优金额顺次出现于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和660000元等五个临界点。

    例3 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元,2019年3月发放年终奖300000元。

    (1)分别计算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0×20%-16920=230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300000×20%-1410=58590元。

    合计纳税为:23080+58590=81670元。

    (2)合并计算

    钟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200000+300000=500000元。

    应纳税额为:500000×30%-52920=97080元,与单独计算存在差异,单独计算更优,少交税97080-81670=15410元。

    例4 接例3,假定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为80000元,年终奖调整为420000元,则合并计算交税仍为97080元,年终奖单独计税则发生变化:

    不考虑年终奖,付先生2019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0×10%-2520=5480元。

    年终奖按照财税〔2018〕164号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为420000×25%-2660=102340元。

    合计纳税为:5480+102340=107820元,合并计算更优,少交税107820-97080=10740元。

    实际上可以测算出,在付先生综合所得和年终奖为500000元的情形下,最优点是年终奖144000元,综合所得为356000元,且年终奖单独计算,此时只需交税71270元。

     

     

    作者
    • 何广涛 何广涛,男,1977年5月出生,河南商丘人。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 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北京何博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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