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生产能力分析法的运用
生产能力分析法是通过测算,取得企业不同种类产品的产量,进而根据企业的机器设备种类、数量来测算企业在一定时期的总产量,测算出产量与企业申报产量相比对,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其计算公式:
生产能力测算产量=∑单台日产量×机器台数×测算期工作总天数
测算产量差异率=(生产能力测算产量-企业申报产量)/ 企业申报产量×100%
通过生能力测算产量大于企业账面产量,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产量、账外销售情况。
例如,某纺织服装企业从2017年1月份开始生产风雪衣,当年只有160台电平车。根据服装行业生产的特性,全年的生产时间为300天,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熟练车位最高可日产10件,最低可产6件,取平均值8件,全年的产能为38.4万件。而企业申报50万件,说明企业虚报。
延伸阅读
在涉税案件证据收集时,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检查任务之一证实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企业生产能力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在合理的、正常的技术组织条件下,所能生产的一定种类产品的最大数量。它是反映企业生产可能性的一种指标,其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能力;企业生产能力通常指企业各生产环节直接参与产品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所具有的加工产品的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应是合理的、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一般以生产一定种类的产品数量来表示;一个企业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不可能完全相等。因此从企业生产能力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可以从固定资产数量,固定资产在合理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入手,分析固定资产所具有的加工产品的能力与账上反映的产品数量是否相符,分析生产领用原材料、辅助材料数量与账上反映的生产产品数量是否相符,分析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数量与账上反映的生产产品数量是否相符等,进行比对从中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税务稽查实操从新手到高手》,中国铁道出版社,201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