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 此处无声胜有声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后,许多朋友就开始焦急地问: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处理?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明确了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该文还同时公布了新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度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当时,又有许多朋友又开始焦急地问:全年一次性奖金该怎么计算个税?
最近好多朋友还在不断地问:全年一次性奖金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个大家都普遍关心的问题,看似没有文件来明确规定,其实早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谓“此处无声胜有声”。
首先,如果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继续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的计算方法,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再参照财税〔2018〕98号的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然后,如果在2019年元月1日以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适用新的的综合所得(按年)税率表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且适用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种情况:
假如张三2018年12月25日取得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度仅取得了这一次,并且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120000÷12=10000元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表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120000×10%-210=11790元。
第二种情况:
假如张三2018年12月25日取得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度仅取得了这一次,并且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低于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
[120000-(5000-4000)]÷12=9916.67元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
应纳税额=[120000-(5000-4000)]×10%-210=11690元。
第三种情况:
假如张三2018年12月25日取得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2018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并且2018年2月份取得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已经适用过一次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的计算方法。
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适用税率45%和速算扣除数15160。将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额=(120000+6000-5000)×45%-15160=39290元
第四种情况 :
假如张三2019年元月1日取得2018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当月取得所属期2018年 12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规定扣减各项扣除标准后实现所得6000元。
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税率表(按年)找出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20。
应预扣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5000)×10%-2520=9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