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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采购合同中常见的发票条款

李志远 /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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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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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票的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具体时间。

    2、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票的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如果采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5、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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