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发工资,抢在10月征期结束前申报可行吗?
10月发工资,抢在10月征期结束前申报可行吗?
以上图示是我们深圳税务局的口径,总结的是非常好的。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一下,各地的申报口径是有差异的不要盲目效仿,要看各地的系统。
我们新个人所得税法学习微信甲群的谭琼英美女用自己的话进行了总结,和上面的图片内容还是很匹配的。这样说明谭美女还是很睿智的。
一、8月份工资,9月份发,10月份申报,所属期选择9月份,3500扣除标准
二、9月工资,10月份发,10月份要申报,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A,按照所属期9月份申报;
B,0申报,11月份再报;
C,修改之前的所属期。
中国财税浪子简单点评:
一、8月份工资,9月份发,10月份申报,所属期选择9月份,3500扣除标准。
中国财税浪子:这个没有任何问题,按照财税[2018]98号文第一条,只要是纳税人在9.30(含)之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就是单位在9.30(含)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就肯定是按照修改前税法的免征额和税率处理,按照3500扣除标准执行。核心是在9.30(含)之前发放。9月份发放的工资,不论你的申报期是9月(抢跑式申报)还是10月(正常申报),都是按照3500扣除。
二、9月工资,10月份发,10月份要申报,可以采用三种方式。
A,按照所属期9月份申报;
中国财税浪子:这个叫“心急吃不了热豆腐”。10月发、11月申报,按照5000扣。本来只要是10月发肯定可以扣5000,但是你抢着在10月申报,深圳的系统不支持,你就吃亏了。我建议大家都不要这么着急,国家给我的红利,因为我提前申报,反倒不划算了。
B,0申报,11月份再报;
中国财税浪子:这个就是恢复正常申报,纠正我们之前总是抢跑的“姿态”。至于说有没有断档,我认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C,修改之前的所属期。
中国财税浪子:这个原本是最应该有的措施,但是实务中这个调整的工作量太大了没有人愿意惹这个麻烦。只要你此前系统数据没有填错,你只是提前申报税款,税额并没有错,修改申报原覆盖数据,不会有滞纳金,也不会有退税。但就是工作量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