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娱乐圈大地震:范冰冰偷税案尘埃落定,明星该如何自查自纠?

郑大世 / 2018-10-0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案解析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接下来,税务机关将对明星进行一场大的税收清理,而在这种情况下,明星该如何应对呢?

    10月3日新华社新闻报道,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共计补税罚款8个多亿。

    笔者认为,范冰冰在被举报案中,至少有以下几点应对失当: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证,违法手段不可取

    在范冰冰案中,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事实上,很多明星在出现问题时,往往还按老思维,自以为把账证销毁,就能躲避掉税务稽查,这实际是对现在税务稽查手段的严重低估。在现阶段大数据管控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证事实上作用并不大,资金流水信息一清二楚,账证销毁不仅不能阻止税务稽查,反而会成为处罚加重情节。此为其应对失当一。

    二、处以四倍罚款不听证,忽视合法救济途径

    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对偷逃税款一般可处以0.5倍-5倍之间的罚款,而实务当中,一般以处0.5倍居多,很少有处以4倍罚款的。可以说4倍处罚,已经是非常重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处罚者,正常应穷尽一切合法救济路径,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申请处罚听证。即便听证不成,税务机关按规定,也不能加重处罚。然而范冰冰案中,却放弃了听证机会,自动放弃合法救济权利,此为其应对失当二。

    那么,现阶段,范冰冰该如何进行接下来应对呢?

    首先,应主动补缴税款与滞纳金与罚款。

    无论范冰冰是想申请行政复议还是希望不涉及刑事处罚,都需要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因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纳税前置,即必须要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同时,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首次逃避缴纳税款下,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则需要面临刑事处罚,而范冰冰逃避缴纳税款金额高达几个亿,如果不补税缴纳罚款,将面临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其次,聘请专业税务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税务机关已经正式下达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这种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唯一合法救济途径。同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不会再加重对范冰冰的处罚,所以不必担心因提起行政复议诉讼会加重处罚。再次,因本次处罚可以说是非常重,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将有可能降低处罚倍数,从而达到合法救济目标。

    我们注意到,新闻中:“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可以说,接下来,税务机关将对明星进行一场大的税收清理,而在这种情况下,明星该如何应对呢?

    一、需要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

    税务律师作为既懂税又懂法又懂财务的综合型律师,对涉税问题,具有天然的解决优势,尤其是一些具有在税务机关从事过税务稽查工作经验的税务律师,更是对税务稽查应对,有着得天独厚的应对经验。而作为明星,在这次大地震中,要想真正合法、合理减少自身损失,毫无疑问,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是最佳路径,否则,如果如范冰冰案中经纪人牟某广一样,只知烧账毁账,最终只能是引火烧身。

    二、在专业税务律师指导下,进行自查自纠

    在公布的新闻中,专门指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那么究竟该如何自查自纠呢?以什么形式补缴税款,是自行申报,还是其他形式?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税务律师进行指导。对于明星来说,该如何应对,才对让自己不至成为下一个范冰冰,如何才能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最大可能的减少自身损失,这些,都需要一个专业税务律师指导。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