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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社会保险问题

张海涛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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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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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纠结、焦虑、担心、彷徨了几个月,终于等来了社会保险的重大利好!

    两个多月来,尽管已经在本公众号发了三篇关于社会保险的文章(2018年9月3日《2019年,社会保险何去何从?》、2018年8月6日《假如社保基数由“金三”自动核定?》和2018年7月9日《据实缴费,企业不可承受之重》)对社会保险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但仍然有企业主对社会保险的问题疑虑重重,担心这个掌握在政府手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会随时被挥舞起来。

    基于此,依据国务院在近期的频频表态,本文对社会保险问题再做进一步阐述。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法定的,未来几年不会有变化,国务院也无权决定调整缴费基数的问题。

    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问题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第四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占本人工资的2%左右。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规定。

    缴费比例定多少,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形势随时进行调整。

    所以,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当然,降低幅度还是要谨慎乐观(上次养老保险降低了1个百分点),但降低的频次还是很值得期待的!上次调整是2018年5月1日开始降,如果这次能从明年1月开始降,即便也是1个百分点,按此频次实施下去的话,5年内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有望降到10%(一个梦想,大家别太当真啊)!

    三、企业历史社保欠费问题

    黑龙江省的社保征缴通知把全国的企业家给吓了一身冷汗,最近频频传播的各地税务机关追征社保的案例更是让企业家们胆战心惊。照这样下去,企业可真的只剩下“关门大吉”一条路可走了!

    所幸,国家迅速出手!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这对广大企业主而言,绝对是一颗最好的定心丸!从会议内容看,可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历史的社保欠费问题,先放一放,任何集中清缴社保的举措,都是不被允许的(个别企业被举报的除外)!

    2、2019年1月1日,税务部门接管社保费的征收,企业缴纳社保费的缴费比例也会同时下降。

    为了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发文《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文件进一步重申: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多读书,读好书;看大势,明大事。

     

    张海涛

    作者
    • 张海涛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微信公众号: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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