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切勿恐慌 国家严禁自行对社保欠费集中清缴

王骏 / 2018-09-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社保费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近期以来,社保谣言此起彼伏,造成了很多企业的恐慌。有的企业恐慌是因为自身确实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的是企业财务学艺不精一有风吹草动就信心为真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湖北老河口一家企业被追征十七年的社保案”,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大大的乌龙。

    近期以来,社保谣言此起彼伏,造成了很多企业的恐慌。有的企业恐慌是因为自身确实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的是企业财务学艺不精一有风吹草动就信心为真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湖北老河口一家企业被追征十七年的社保案”,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大大的乌龙。

    2018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委会议发布的新闻通稿就明确指出,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舆论的压力,但是有些背后的力量还是在推动。比如,2018年第七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原本与社保没有关系,却被炒作为“个税降 社保缴费增”。随着社保移交税务,距离2019年税务征收的节点越来越近,社保成为绝对的热点。有些自媒体甚至抛出《社保改革:你做好降薪和失业准备了吗》、《社保“费变税”,动了谁的蛋糕》、《社保入税后,HR彻底坐不住了》这种比较惊悚的标题。

    2018年9月18日,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国务院常务会议再一次要求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我理解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其实包含对社保的要求,从长远来说企业的社保负担还是有机会降低,至少目前的基调是“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税务总局和人社部要就此共同发声: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我进一步查询了新华网、中国政府网等相关报道,觉得大家需要至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社保费征收”稳“字当头,不会强化征管,需要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目前《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均没有进行修改,除了机构改革外,政策基本面没有重大调整。国家减税降费的大原则是持之一贯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不会出现缴费负担大幅度增加的问题。

    第二、对历史问题处理要着眼于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国务院严禁各地自行集中清缴。审计署也会实施必要的审计监督。有关部门也不会搞突击式、运动式欠费清查。

    第三、社保还是费,没有费改税。只是将社保征收机构由社保部门移交给税务部门,体现社保基金预算收支的独立性。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保费后,由于税务机关自身的征管能力本身就比较强,这种天然刚性实际上也会对那些严重不合规企业产生威慑力,从长远来说奉法缴纳社保的企业长远负担还会合理下降。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