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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尘埃落定!

老牛 /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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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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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8年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不出所料,个人所得税法,如期通过。因为没有公布新的文本,所以暂时还不知道是否有细微调整。总体上看,应该是没有变动。

    1、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人们强烈呼吁的并没有实现,可能考虑到,减少因素会影响财政收支,进而影响大局。

    2、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其实对于中等收入来说,并没有减少税负,反而因为综合所得,增加了税负,中产阶级面临窘境。

    3、专项附加扣除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个并没有确定该如何扣除,但可以参考保险扣除,大概率采取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而且 和我们想象应该差距较大。

    4、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这个修订,可能仍然没有解决一些问题,不过可喜的是对中低收入者,确实释放了一些红利,但是考虑到社保的问题。可能情况并不乐观。假定10000月薪,社保之前按照4000基数缴纳,拿到手的可支配收入在8千元左右;如果按照10000基数缴纳社保,那么拿到手的也就在7千元左右,甚至更低。

    老牛

    作者
    • 老牛 有个学位:经济学博士;有个称号:首批税务领军;有个经历:20年税收实践;有个爱好:读书跑步抬杠,因为——人丑体胖。
      微信公众号:牛眼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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