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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双慧眼:识透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藺龙文 /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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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负债权益工具,一个属于负债,一个属于所有者权益。从合同义务角度来看,这两者有啥区别:

    金融负债:具有偿还义务

    权益工具:没有偿还义务

    特殊:

    负债:破产无力偿还例外,就是到死也要还,死了还不起除外。

    权益:企业清算后扣除负债,可以归还股东。就是权益工具要归还的话,是以终结企业生命为代价的。

    抓住上述合同义务本质,两者可以区分,穿透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火眼金睛是:实质重于形式

    一、不能无条件避免归还本息义务是金融负债,反之是权益工具

    案例1:村子里面的二狗娶了村里首富的女儿,二狗成立了“二狗公司”,股东就是二狗两口子。二狗和他媳妇找到丈母娘,说:“妈,我给你写一张欠条,借我20万元吧。”

    丈母娘说,啥时候还不要紧,你两口子自行协商决定。

    分析:上述的借据就是金融工具,不管它叫“优先股”、“永续债”、“中票”等等啥名称,都不管他,就分析实质经济义务。

    案例中二狗公司“借款”20万,两口子自行协商决定的意思就是金融工具发行方按照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实质上可以无限期避免归还义务,因此,这张借据属于权益工具。

    结论:如果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分类为权益工具。

    案例2:二狗公司找丈母娘借款20万,借据写上:今借老丈母20万元,归还日期我两口子自行协商决定。如果老丈人和小舅子他们有意见,就及时归还。

    分析:这时候二狗公司不能无限期拖延归还时间,老丈人和小舅子有没有意见不是他两口子能决定的,因此这张欠条(金融工具)作为金融负债处理。

    如果老丈人和小舅子一旦不同意,二狗公司得花钱把这张欠条赎回来,这就是金融工具发行方具有回购义务。

    结论: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所发行金融工具的义务,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案例3:二狗找黄世仁借钱100万,说我还不了的话就往后拖,能还的时候再还你,黄世仁说,可以,但是每年给我10%的利息。

    分析:如果这一金融工具发行后不再归还,每年支付10%的利息,本质上就是每年归还后再借给二狗公司,永远的展期就是马上还马上再借的意思,不停止支付利息,因此,这属于金融负债。

    结论: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属于金融负债。

    二、如果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就是企业以自己股票结算,本质是区分是属于“债转股”偿债还是“提前预收新股东”入股款,前者是金融负债,后者是权益工具。

    1、非衍生金融工具发行后以权益工具结算

    案例4:二狗找黄世仁借钱20万,黄世仁早就看中二狗公司处于村头小河边的有利位置,要是能把这块地拿到手,今后搞点农家乐乡村旅游很赚钱的,小脑筋一动,说,没事,兄弟,20万你也开口,才多少点钱啊,我借你500万,年底归还,今年年底还不了的话,把你的公司做个价值评估,债转股就行了。黄世仁就在等机会,若二狗还不上,500万债转股后二狗就是个小股东,黄世仁就会成为二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狗将钱借走,黄世仁心里嘀咕,二狗啊二狗,希望你还不上,年底我来当大老板吧,届时给你娃一个总经理位置,你得好好干啊。

    分析:这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届时不能偿还,搞“债转股”,根据发行方市值等确定债权人所占股份数,本质上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属于偿还现金的替代,因此,发行金融工具(签借条)取得资金属于金融负债。

    这就是准则说的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因为股票价格是波动的,按照确定的偿还金额,根据股价不同,折算股份数当然不同,所以是可变数量。

    案例5:二狗打电话找他同学二娃子借款300万,二娃子说,兄弟啊,咱们多年兄弟关系,有钱一起赚,我现在先给你转账300万过来,占你公司股份100万股,等我下个月从国外回来就办理注册资本增资手续。

    分析:这时候二狗公司取得300万作为收取新股东投资款,因为本质上不需要偿还。这就是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非衍生金融工具,属于权益工具。

    结论: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交付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属于权益工具。

    2、衍生金融工具发行后以权益工具结算

    啥叫衍生金融工具,大致说来就是非“债券”和“股票”这样的典型金融工具。

    案例6:二狗和二娃子签订一份协议:三个月后二狗以3元一斤的价格向二娃子购买土豆5000斤,到时候两人按照价差结算现金。如果3个月后土豆2元一斤,那么二狗赌输了,每斤标的土豆补偿二娃子1元,共计要支付二娃子5000元。

    这就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赌的性质,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取决于当事人不可控制的其他变量,比如上面的土豆价格。

    衍生金融工具如果是债,就是赌债,赌债也是债,属于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如果是权益工具,往往是投资者花钱买入股资格,今后可能行权入股,也可能弃权不入股,后续案例说明。

    案例7:二狗想,他的公司要是有村长入股就好了,今后做点啥事都方便。于是找到村长,希望村长入股,村长想,这也是一个机会,但是又怕入股二狗公司后该公司发展不理想,损失很大。不入股呢,又怕二狗公司发展好了会后悔。于是二狗和村长协商,2年后村长有资格以5元一股取得二狗公司给村长发行股票10万股,现在村长以每股1元的价格给二狗公司10万元作为认股资格。这就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认股权证”。

    分析:二狗公司出售认股权证取得10万元没有偿还义务,如果两年后二狗公司股价高于5元,村长就会行权,其实是村长提前交付低价认股的利益给予提前补偿,这算新股东交付入股资格,属于权益工具。如果两年后股价低于5元,村长不行权,二狗公司也不会退款(没有偿还义务)。因此,二狗公司发行认股权证属于权益工具。

    上述交易特征:发行认股权证后,今后以自身固定数量权益工具(10万股)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10万股×5元/股=50万元)。

    结论: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今后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除此以外(不满足固定换固定原则)的衍生金融工具,都是“赌债”,赌债也是债,属于金融负债。

    总结: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这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意思】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案例6】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案例4】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衍生工具合同,除了“固定换固定(案例7)”,其他都是赌债】

    那权益工具概念是啥呢?

    权益工具是扣除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具体包含: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排除金融负债第(一)和第(二)条,案例1】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排除金融负债第(三)和第(四)条,案例5、案例7】

    可见,理论上对金融负债的否定就是权益工具,是以这种思路对权益工具做界定的。

    三、或有结算条款

    案例8:二狗找村长入股,村长答应入股100万,但是合同规定,年底二狗的公司亏损的话,二狗公司退还股款100万。

    分析:如果二狗的公司亏损,就要退钱,属于或有结算条款,这个条款导致的结果是:发行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归还义务,因此取得村长100万股款属于金融负债。

    结论:或有结算条款的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归还义务,这种情况下,金融工具发行方要确认为金融负债。

    如果或有结算条款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可以不予以考虑。

    案例9:二狗找村长入股,村长看中二狗老丈人的首富身份,希望借和二狗的合作今后方便和村里首富套近乎,村长答应入股100万,但是合同规定,如果今年二狗和媳妇离婚的话,二狗公司退还股款100万。

    二狗和媳妇离婚变成或有结算条款的结算条件,但是根据情况看,二狗和他媳妇感情很好,关系融洽,形影不离,黏黏糊糊的,因此这种结算条款出现的可能性很低,二狗公司取得村长100万入股款不予以考虑或有结算条款,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四、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投资款属于金融负债概念的例外运用

    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的投资,在合伙人退休或死亡等情况,合伙企业需要“退还”合伙人的权益份额,这样看来,合伙企业无法无条件避免“偿还”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概念,表面上看合伙企业不能无条件避免合伙人的退伙“偿还”义务,但是不能因为这个条件而说合伙人入伙投资款是负债,最终要回到“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会计原则上。

    对于设定“经营期限”的企业,表面上也是企业无法避免“偿还”投资者股权投资份额的义务,在没有其他可以分类为金融负债理由存在的情况下,不能仅仅依据这一条款而确认为金融负债,仍然属于权益工具。

    蔺龙文

    作者
    • 藺龙文 CPA培训讲师,为贵阳市南明区国税局、贵阳市国资委、兴义市国税局等多家单位授课,多家大型企业财务顾问,曾任职万达客车,老干妈等知名企业,一年之内通过会计师3科,税务师5科,注会6科考试。文章以通俗易懂,启发思维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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