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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不能再有这样的认识啦!

邓森 / 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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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相关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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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随着国家税务力度稽查越来越大,涉税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虚开发票的咨询和案件尤其明显。

    随着国家税务力度稽查越来越大,涉税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涉及虚开发票的咨询和案件尤其明显。在跟当事人交谈时,发现很多对于虚开发票的认识都是错误的,这也是导致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啊!这些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如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果很严重,虚开普通发票,没事的。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是懂些税法的,至少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性质严重,不要去做。但错误的观点在于后一句话。实际上,虚开普通发票,也是法律不允许的!最为严重的,有期徒刑7年啊!这是事责任,还要承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税务行政责任。因此,虚开发票,不仅仅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虚开普通发票。

    2、发票是真的就不是虚开。

    有相当一部分人有此观点,这些人根本不知道何为虚开,判断虚开的关键点在于没有真实交易,交易是虚假的,而不是发票是虚假的。在我国现有的税法制度下,虚开的认定有时候还是很困难的,因为市场交易是灵活的,但目前税务机构对于虚开的认定又比较僵化,比如先款后货、三流不统一、所谓的资金回流等等。虚开的认定,不要想当然!

    3、虚开发票了,交钱就没有事了。

    持这种观点的人,只是认识到虚开发票的一部分法律后果,认识到虚开发票而引发的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缴纳罚款等税务行政责任,但没有认识到如果虚开税款到一定金额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会判无期徒刑,虚开普通发票罪,最高会判7年有期徒刑的。所以,虚开发票了,有时候交钱也解决不了问题,还要面临人身自由被剥夺!

    4、人人都在虚开,我虚开应该没事的

    虚开发票,尤其是普通发票的虚开,在现实中,确实普遍存在,而且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解决发票问题,尤其是普通发票,这就会给人产生以上观点。但现实是因虚开发票被发现,有时候交钱都解决不了问题,还要接受刑事处罚。目前,国家还没有从整体上来解决问题,现有态度就是通过大数据、金三系统等不断税务评估、检查,发现了就处理。记住:虚开就是违法犯罪,不要有侥幸心理!

    5、我是接受虚开发票的或是介绍虚开的,应该会比给他人虚开发票的人,法律责任轻。

    有些当事人因接受虚开发票而被税务、经侦处罚,他们就认为自己只是接受发票,又没有给他人虚开,不会很重的。但这只是他的单方面的想法,法律上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反而是介入到虚开整个链条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单从行为上来看没有轻重之分。

    6、虚开发票可以做成实的,比如签订交易合同等。

    持这种观点的人也认识到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的,但认为避免被发现被惩罚也是有方法的,只要签订交易合同、发货单、运输凭证等就可以有效防控风险了,但这些都是形式上的“真实交易”证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税局、经侦发现的几率,但不能改变虚开的事实。这些不是有效防控风险的措施!

    总之, 虚开发票,前面两个字是虚开,大家都会清楚虚开肯定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建议:抛弃错误的认识和侥幸的心态,在合法安全的情况下经营。

    邓森律师

    作者
    • 邓森 邓森,财税法律师。西北政法大学财税法硕士;北京盈科财税事业合伙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税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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