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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组海关对出口货物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对退税的影响

一叶税舟 /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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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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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无论是税收管理,还是海关管理,都不是孤独地管理,需要有一个信息共享交换、促进共同治理的平台。这些数据属于疑点数据的认识是没有问题的。

    以下是笔者在查阅一些信息过程中查阅到的来自海关的一组查验后的行政处罚书。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出口或者代理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出口中,有的将低退税率报成高退税率,有的将等数值的币种改变(如将日元报成美元),有的高报货值百倍之多,更有的居然报关之后实际没有出口。从基本的情况看,处罚中还是将低退税率报成高退税率的比例比较高。

    这组数据虽然不能更深层次地说明问题,但是,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对税局办理出口退税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其中存在的持续进行低退税率高报成高退税率的情况,海关已经查实了,那么以前的出口按照常理是已经办理退税了的,不知道是否存在信息联络渠道?当然,对于数据也应该有一定的理性认识,或许其中确实存在无意报错的,海关公示处罚书中反映,一部分经海关核查后,说明是企业报错的。

    无论是税收管理,还是海关管理,都不是孤独地管理,需要有一个信息共享交换、促进共同治理的平台。这些数据属于疑点数据的认识是没有问题的。

    8个月先后9次将15%退税率高报成17%

    将出口33.6万日元报成33.6万美元

    持续近两年将退税率13%高报17%

    零退税率报9%退税率

    货值高报100倍

    实际货物未出口

    一叶税舟

    作者
    • 一叶税舟 叶全华:长期专注于增值税、所得税税收实务并深刻思考的人
      微信公众号:一叶税舟
      微博:一叶税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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