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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到税务,理解税务筹划的真谛!

刘天永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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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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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交易的流程来看,合同在前,财务在后,税务处于末端,税务管理应尊重这一规律,将合同签署(商业谈判)、财务处理、税务申报等协调一致,才能实现税务事项的最优化。

    据说司法考试中,涉及税法的内容仅有2分,这就不难理解,很多公司法务部的经理,甚至连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都不知道,更不要说与财税部门共同规划涉税事项。与此同时,广大企业普遍缺失税务部,由财务人员“代劳”,财务人员精通会计核算,谙熟纳税申报,但是对于合同交易及合同却鲜有了解,由此就会带来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个上海的企业跑到Z省C市下边的一个村子租了8万亩的林地,租期10年,合同约定租金是向村委会一年一付,10年后,2014年上海企业决定直接转让这片林地,面临高昂的流转税,当时还没有营改增,在实际转让中,问题又出现了,由于转让合同非常简单,也没有约定林地的性质,国地税局分别以“转让活立木”、“转让森林资源”课以17%和5%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由于已经缴纳17%的税负,企业自觉不合理,拒不申报缴纳营业税,后被当地地税局强制执行,从银行帐上划走几千万的税款。

    这个案例中,前期合同签署以及后续交易中,法务人员对税务问题的漠视,引发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该企业在第一次租用林地中并没有考虑将来的投资退出,特别是退出面临的流转税,当初如果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而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就可以不用缴纳高昂的营业税。二是该企业第二次转让过程,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对转让标的性质语焉不详,如果能够结合税法规定,对转让林地的法律性质进行清晰界定,就不会面临被国地税同时征税的后果。

    当然,该案例也反应了交易的税收立法不健全,税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越是在这样的税法及税收征管环境下,越应该提高自身涉税事项处理的专业性、规范性。

    一项交易,从交易的流程来看,合同在前,财务在后,税务处于末端,税务管理应尊重这一规律,将合同签署(商业谈判)、财务处理、税务申报等协调一致,才能实现税务事项的最优化。

    1、税务、合同的匹配性

    典型的如投资交易架构中必须把未来退出的税负因素考虑进去,设计最优税务架构,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相关税收优惠(免税收入)税法上如何界定,在不阻碍交易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向按照税法和税收文件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以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关注相关成本费用扣除税法上的要求。多如牛毛的税收文件,很多是针对经营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对于一些无票成本费用的支出,合同显得就更加重要,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支出是否能够在税前扣除。

    2、税务、财务的匹配性

    包括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主要营业收入占比都做了限定,财务指标符合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

    此外,包括一些会计科目——典型的如往来科目,从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在财务记账中也需要格外关注。

    3、财税人员应有税务风险意识,善于用法律思维化解税企纠纷

    特别是金三系统的全面上线,涉税事项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涉税法律风险防范无处不在。与此同时,国家的司法救济体系也为税务争议解决提供了多重途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复杂,专业度高,不仅要求处理人员对相关税收实体法具有深入的理解,还要求谙熟行政诉讼法、税收征管法、刑法等实务操作。

    作者
    • 刘天永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5A)董事长;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五届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委员;中国侨联法顾委律师委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批税务领军人才;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兼任:北京市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获得“中国律师杂志封面人物”、“2014年度中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的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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