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并列在一起 你注意木有
这两天有两个文件大家很关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如果你是采用的税务总局官网版本,而不是采用财政部官网使用的版本,你就会发现抬头的两个部门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并列。
我们接着再看,大家的关注度很高的另外一个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网络上和微信朋友圈大家还流传着这个文件的截图,请仔细看:
你注意到没有,文件的抬头部门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而不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7年年初开始,特别是过了春节以后,就有不少财税字号的文件就已经这样做了。以前确实都是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
我个人理解,财政部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全称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的全称前面不会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那就好理解了,其实两者用的都是简称,所以并列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不再继续使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提法。财政部如果和国家税务总局并列,一个是简称,一个是全称,反倒显得不规范。这两大部门还是各自独立的,财政部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税务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的同学胡解释,说财政部 税务总局 就是意味着税务总局很快就要并入财政部,这样的同学我建议你洗洗睡吧。
还有一个证据,这个证据起先我没有发现,是甘肃皋兰地税局的陶维佳老师在跟我讨论这个问题时提供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对于公文格式有两处规定: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此前跟另外一个朋友讨论这个问题,被耻笑像似研究回字有几种写法,但是考虑到确实平常经常用到这样的文件,还是觉得有必要写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