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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给客户赠送的预付卡如何税务处理呢?

东方税语 /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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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预付卡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问题】请问老师,我公司给客户赠送预付卡金额10000元公司能税前扣除吗?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

    一、公司向客户赠送的预付卡10000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购买预付卡时,会计处理:借:预付账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公司实际赠送客户时,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2500  贷:预付账款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500元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当于税后所得,应纳个税=10000/(1-20%)*20%=2500元。

    注:业务招待费10000元部分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处理可以限额扣除,但为客户负担的个税2500元不得税前扣除,须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二、预付卡赠送给个人了,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应扣未扣,另一种是已扣未缴,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定比例的罚款

    作者
    • 东方税语 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就职于跨国企业多年、大型国企业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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