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格式都不一样,金三采集信息如何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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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打架你帮谁?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自2017会计年度起,企业财务报表启用新格式,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两个行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所得税申报表中涉及到利润表项目的,仍然是修订前的旧报表格式。
从发布时间上看,30号文成文于2017年12月25日,在财政部网站公布时间为2018年1月2日;45号公告成文于2017年12月29日,在总局网站公布时间大概为2018年1月6日(个人记忆,因为总局网站首页税收政策栏目下找不到这个文件了,好蹊跷)。
由于这两个文件发布的日期相当接近,宽容的纳税人认为出现差异是难免的,不少专家还支招,会计报表按照30号文列报,所得税申报表再将两个项目重分类填报。这也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税会差异吧。
昨天总局网站刚刚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提出,要「支持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数据格式之间的自动转换(经参数配置)」。
然而,小编经过学习之后,冒了一身冷汗,32号文附件2中的《利润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居然还是旧表格式!
这个自动转换怎么实现呢?不会让纳税人编两套会计报表吧?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