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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处理与会计核算

李志远 / 201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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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 增值税
  •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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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财税(2016)47号文规定

    财税〔2016〕47号文件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6%)/(1+6%)-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率(5%)/(1+5%)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率(3%)/(1+3%)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缴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征收率(5%)/(1+5%)

    按照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可对计税销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没有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可对全部计税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差额缴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的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劳务派遣公司发生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案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800000)×5%/(1+5%)=9523.81元

    金额=1000000-9523.81=990476.19元

    (1)取得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5

    (2)计提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00

    远见财税李志远参考了大部分劳务公司的做法(服务行业有这个惯例,除了管理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外,其他服务人员的工资都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直接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笔者认为,企业也可以设置“劳务成本”科目先归集有关人工费成本,月末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根据发放工资等情况,计算抵扣税额

    800000×5%/(1+5%)=38095.24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4

         贷:主营业务成本              38,095.24

    (2)、(3)笔业务也可以合并做账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4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000

    (4)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3.81

         贷:银行存款                          9523.81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劳务派遣公司的花名册、用工单位的花名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工资核算明细账,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都是重要的会计和税务凭证。

    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在用工企业核算等问题,目前规定还有些差异,本文尚未讨论。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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