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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纳税期限遇上长假,怎么计算还真是个梗……

李欣 /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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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申报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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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当申报期遇见长假,2017年10月份纳税人主体税种的申报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既不是10月23日,又不是10月25日,更不是10月26日,而应当是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9月底,某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将2017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10月25日。而在其2016年底对外发布的《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中,2017年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26日”。凡人上网一查,还有部分省(市)年初公布的征期日历里,10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23日”。

    当纳税期限遇上长假1

    当纳税期限遇上长假2

    当纳税期限遇上长假3

    2017年10月份是一个幸福的10月,国庆、中节双节叠加,假期时间从10月1日到10月8日,足足8天的时间,比以往的7天多出了一天的假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规定,“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可是,当纳税期限遇上幸福的8天长假,算个申报纳税期限都会出现3个结果,虽然最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但是究竟这个假期的申报纳税期限哪家对,且和凡人一起计算。

    其一:当申报期遇见长假,法定顺延的规定是什么?

    2008年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将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一致(以下简称“主体税种”)。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期限就是次月起15日内。当15日正好是周六或是周日的时候,才会相应延长到“休假日期满的次日”,即以17日或是16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而当申报纳税期限内遇到了连续3天以上的长假,就会触发申报纳税期限法定顺延。《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规定原本很清晰,但计算起来却常有差误。

    其二:当申报期遇见长假,顺延期限从哪一天起算?

    申报期遇见长假,计算申报纳税期限时,首先就要确定顺延期限的起算日。由于2017年的10月15日是周日,这个起算日究竟该是15日?16日?还是17日?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其实对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申报期限是否存在法定顺延情形,当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遇上节假日,就需要“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而计算顺延的期限,是从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向后顺延长假天数。以2017年10月为例,该月纳税人主体税种的季度申报、月度申报的期限是10月15日。但10月15日正好是周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16日为当月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当月在1-16日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出现了三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其计算顺延期限的起算日,应当以16日的次日为起算日,即从17日起算申报期限顺延。

    其三:“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顺延天数怎么算?

    顺延的日数怎么算,也是一个争议问题。《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这个休假日天数和“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是一个前后衔接的顺序关系。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如果申报纳税期限内没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期间中的所有休假日均视同期限日期,不予顺延。期限内存在“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在顺延日期的计算上,也应当保持一致的计算原则,即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就按连续休假日的天数顺延,而不是将期限内的所有休假日累加计算。还以10月份为例,“按休假日天数顺延”的假期天数就是国务院规定的8个连续的“两节”长假,而不能将其后的14日、15日两个周末假日予以合并计算为10天。

    其四:顺延期内再遇节假日是否继续顺延?

    顺延天数连续的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一般来说,顺延“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只要超过5日,就一定会在顺延期间再次遇见节假日。对于再次遇见的节假日,只要是法定休假日的,同样会再次遵循《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申报纳税期限法定顺延的相关规定,如果遇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顺延期限到期后再延长相应假期天数;如果顺延纳税期限最后一日遇上节假日,则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还是以2017年10月为例,从17日起顺延8天,其中仅14日、15日为周末连续假期,不超过3天,所以10月份申报期限顺延8天即从17日到24日,其中的两天周末假期,也计算为顺延期限。

    综上,当申报期遇见长假,2017年10月份纳税人主体税种的申报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既不是10月23日,又不是10月25日,更不是10月26日,而应当是2017年10月24日

    李欣

    作者
    • 李欣 凡人说税,税与凡人。就职于安徽省安庆市地税局,从税23载,从未停止脚步。
      微信公众号:凡人小站 fanrenxiao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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