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向金说起
最近大世在论坛看到一个提问,就是商铺装修准备出租提前收的意向金要不要交增值税,当时大世也没太想,就说这要是定金就不交,要是订金性质就交。
后来仔细想想,似乎这问题还真没那么简单。
首先,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这时候,大世想到,这收到的意向金是不是预收款呢?
想到这,就得先去查查啥是预收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05 预收账款)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基本已经确定双方会履行这相关交易了,这预收款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之上的,要是没合同,就没有这预收款。
想到合同,大世就接着往下想,只要确定这意向金收取时,有没有合同,不就可以确定是否有纳税义务了么?
想到这,于是呢又百度了下(其实没百度,咱是学法律的,还是知道点的。)这合同其实有两类,一类呢就是正式白纸黑字的要式合同,还有就是两个人互相眉目传个情,达成个意思一致的不要式的合同。
按照正常来说,这收意向金肯定没签正式书面合同了,要不然直接按预收款缴税了。
接下来,就得看这双方有没有达成这非要式的合同了。
怎么判断呢?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这房子,房主要是负有把房子租给你的义务了,你有给钱给房主的义务,那就算没白纸黑字先写下来,这合同其实也已经订立了。
好了,接下来看看这意向金,有没有这义务呢?大家自己去判断了。
注:可能很多高手看了不屑一顾,不过大世觉得把自己这思考的得过程写下来,给大家做个参考,知识是学不完的,但是在现在信息时代,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才是最重要的。有人以后遇到问题,如果这篇文章能对他思考有所启示,那也就不枉咱写下这么多白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