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盘盈与盘亏能否互抵?及其进项税金处理

蓝敏 / 2017-09-06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盘盈与盘亏不能互抵

    存货盘点后,有盘盈、有盘亏,盘盈与盘亏能否互抵?盘亏是否进项转出?盘盈是否交税?

    盘盈与盘亏是两个盘点的结果,所以,盘盈与盘亏不能互抵。盘盈确认为一项收入,盘亏确认为一项损失,从而形成一项损益因素。

    需要强调的是,盘盈与盘亏的判断,并不是凭《盘点表》来确认的,而是凭经查明原因的、公司批准后的、最终的盘点报告来确认的。公司的制度一定要完善。

    盘点盈亏,既可能是东西多了、少了,也可能是记账错误,比如,发A商品时,账记在了B商品项下,导致盘点时B盘盈、A盘亏。查明原因后,进行错误调整,这一组盘盈、盘亏将不复存在。这并不是“盈亏互抵”的原因,而是根本就不存在盈亏。

    所以,盘点后,查明并批准原因前,会计只应该将盘点产生的损益因素,暂时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上面。查明原因、并走完公司制度要求的程序之后,才能按经批准的结果,进行损益的确认和账务的调整。

    盘盈的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

    盘亏的话,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

    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那么,税务上呢?

    查明原因之前,《盘点表》的结论并不代表真实的盘盈、盘亏,所以,不存在进行税务处理的事实基础,企业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

    假设,接受税务检查时,企业已经完成盘点,形成了《盘点表》,但是并没有完成原因查明工作,也未按公司制度对盘盈亏作出结论。此时,税务稽查并不能直接依《盘点表》做出税务定性处理。

    比如,按盘亏金额要求转出进项,按盘盈金额要求确认收入,从而认为应补税。这样是不行的。

    要么待公司盘点结论出来后,按其结论处理;要么检查人员自己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形成自己的证据及结论,此时《盘点表》只是证据之一;如果据此有证据认定企业内控混乱、会计核算不健全,也可以核定征收。

    如果盘点结论已经出来,的确有盘亏、盘盈,那么,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盘亏是一项损失,增值税上,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但非正常损失有着明确的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所以要结合盘点结论,如果认定的结论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则进项应同时转出(包括运费);如果无法认定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而认定为其它原因,比如被雨淋坏、破碎等,则不应转出进项。

    企业所得税上,要按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损失的专项申报。如果是以前年度形成的盘亏损失,在完成专项申报后,追补在以前年度扣除。

    盘盈,则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管理费用),此时不涉及增值税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上,税会无差异,年末汇算时不必调整。

    蓝敏

    作者
    • 蓝敏 税海游子,视野版主,税务咨询师、讲师。著有《税务游戏的经营规则》、《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手把手教你做优秀税务会计》
      微信公众号:蓝敏说税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