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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授权不可为(法言法语在税务系列解读(之1-2)

魏春田 / 20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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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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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自由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法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老百姓自由的红线,红线之内老百姓可以尽情的自由,一旦触碰红线则无自由可言。

    之一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克强总理这里讲的是政府,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自然也应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有国家就有税收,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润滑剂,如果将国家比作一个人,那税收就是血液。但税收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需要从纳税人口袋里,一分钱一分钱收到国库中。

    税务机关就是那个为国家收税的部门,税务人员也就是那个为国家收税的人。税务机关为税收而存在,若无税收,税务机关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税务机关收税,不能只靠讲大道理,也不能只靠好的态度,原因很简单,没有几个人会因为道理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拿出来一部分作为税收交给税务机关的,而不论这样的道理是如何的有道理,也不论税务人员笑得如何灿烂,工作效率又是如何的高。因此,为了收税,税务机关就必须拥有权力,而这些权力是法律赋予,且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比如,征税权、检查权、处罚权等等权力。

    当然,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相反,用不好,则会侵害到纳税人的利益,危害到社会的发展,民族的进步。因此,面对权力要慎之又慎。

    如习近平主席所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关的第一步是权力的授予。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没有法律的授权,针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任何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也都是违法的。

    即使有了法律的授权,权力的行使也要按法律的目的、范围、程序等要求行使,否则也属违法。

    因此,有权即可任性的时代,将必定会随着“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的落地生根,而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

    之二

    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对应,对老百姓而言,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听起来抽象,实际很鲜活。

    比如,法律没有禁止老百姓吃饭,那吃饭就是合法的;

    法律没有禁止老百姓喝水,那喝水就是合法的。

    相反,法律没有授权警察收税,警察收税就是违法的;

    法律没有授权税务机关管理交通,税务机关要去管了,那就违法了。 

    之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西方哲人卢梭说“人生而自由”,诗人裴多菲诗云:“生命诚可贵,爱情何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我国宪法也赋予了公民的自由权。人都渴望自由,所以才会有“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的说法。然社会是一个人的集合体,数以亿计的人生话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每个人都想自由,但自由不是无度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如同鲁迅《阿Q正传》中阿Q说“我想什么就是什么,我想谁就是谁”,如果自由如此,那也就没有自由了

    孟轲《孟子·离娄上》:“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我党领导人也说“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人要自由,但为了自由,就必须有规矩。规矩是自由的保障。比如,大妈们有跳广场舞的自由,但却没有因此而影响别人的自由。高音喇叭不分时间,必然影响他人休息和小孩学习;爱狗者有养狗的自由,却没有纵狗伤人的自由;纳税人有选择申报方式的自由,却没有不申报的自由。

    因此,自由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法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是老百姓自由的红线,红线之内老百姓可以尽情的自由,一旦触碰红线则无自由可言。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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