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业务真实还远远不够!关键是你有发票吗?
费用报销中,证明业务真实需要很多实质性要件,比如会议费需要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签到表;办公费需要办公费明细清单,这些都是实质性证明要件,是企业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这些实质性要件的支持,财务核算就存在很大的漏洞,不该列支的费用乱列支无疑会导致公司利润失真,同时,面对税务检查,没有实质性要件的支持,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也难以说清。
但是,是否是有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就一定满足税务管理的需求呢?不然,在很多情况下,税务局更多的是以票控税,作为形式要件的发票也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发票作为证明业务真实性证明材料之一,也不可或缺,应该取得,能够取得发票的业务不按规定取得发票,也会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这个不难理解全行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统天下的大趋势,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时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销售方开具、税务局代开),如果以白条入账,就算你以其他证据证明了业务的真实,但是你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也涉嫌协助销售方偷逃税收,为了防止税收流失,税务局按规定也会让你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计很难啊,在日常费用报销中,我们要求多,不是因为我们为人死板,不是会计没事找事,报销卡来卡去,付款卡来卡去。我们也是冒着得罪人的痛苦给公司节约税金。
不是我们愿意这么死脑筋,一根筋,我们也是没办法,业务真实还不够,我们还要看发票,没有发票要补税,发票开的不规范也要补税,谁让税务局要以票控税呢。
不信,你就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案例1
2012年1-8月,**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从哈尔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入水泥熟料等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69张,不含税金额合计56,191,679.51元,进项税合计9,552,585.39元。开票日期均为2012年,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
经税务局调查,上述业务真实,取得的发票,除加盖旧式专用章外,没有其它问题。
最后结论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新的“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的规定,以上69张发票均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8]40号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规定,经请示哈尔滨市国税局研究同意,**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以上69张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
一个章盖错了,税务局已经查实业务是真实的,还做了披露,但还是要让你不准抵扣,叫你去重新让对方开发票,对方公司如果还存续倒是好说,如果不在了呢?注销了呢?公司上哪里说理去?只能逼着走行政复议的道路了!
这个案例由于金额影响巨大,最后不知道到底按文件处罚没有,但是也提醒了我们,文件的规定是有的,取得发票不合规就是不行!
案例2
近期,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诉公主岭市国家税务局、公主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二审行政判决书败诉。
故事是2010年度、2011年**高速公司购进肉类、冻货类原材料价款合计2639658.6元,原始凭证均为收据(无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计入南、北餐厅“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后计入当期损益。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
税务局认为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原材料是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因此应当以发票作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而企业认为扣除依据不仅包括发票,也包括其他财务凭证。
最终企业败诉。
企业所得税法是从来没有规定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以发票为依据,因为税前扣除的事项太多,不可能所有的支出都以发票为载体,比如最明显的,职工的工资薪金。
但是如果该成本费用事项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即企业在支出时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则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时,发票就是一项重要的凭证,缺一不可。如果能够取得而不取得的,用其他凭证(比如收据、白条子)就不可以。
请注意
1
日常业务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必须取得发票。
目前很多公司偶然做一些劳务项目,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候没有发票,理由就是对方开不出来,其实这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劳务提供方开不出来可以申请税务代开,企业这样处理会面临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2
取得的发票必须合规,发票开具需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以及16号公告等相关文件法规正确取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都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3
业务报销中除了发票,其他实质性证明要件需要一并附上以此佐证业务真实合理。
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 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 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 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 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 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作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 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 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 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