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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徐峥 /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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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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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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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2016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进一步对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审计的中介机构来说,也是其审计的重要指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的控制环节之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核实工程造价结果、发现有无舞弊、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工程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审计中,如何合理实施审计程序、规避审计风险,是执业的项目经理应该重点考虑的。2016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进一步对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审计的中介机构来说,也是其审计的重要指引。

    一 审计计划和总结阶段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自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引入现代审计以来,如何在审计中贯穿风险导向的理念,一直是广大执业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导向审计,不仅体现在年报审计工作底稿中的风险评估、流程测试、实质性测试程序中,对于专项审计,也应将这种理念贯穿始终,才能切实规避审计风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底稿应该如何设计,目前缺少一个标准的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工作底稿模板。底稿的设计,应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引入其中。

    在审计的计划阶段,业务承接评价和风险评估说明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程序。在项目的承接过程中,执业人员应适当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同时关注本项目的业务来源、项目实施单位管理层的基本情况、客户的诚信程度如何等。在对项目的情况进行调查后还应对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作出判断,同时计算项目的预计收费及预计成本,以确定本项目是否可以承接。在决定承接项目后,还应对被审计项目作进一步的了解,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

    2、是否编制完善的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3、是否使用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是否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是否按规定调整预算;

    5、建设成本是否超过批准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协议、有无非法收费和摊派,是否有工程报废损失

    6、应提供基本资料是否完整、被审计单位的配合程度如何等等。

    根据了解的被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本项目的风险程度如何,并据此制定审计计划,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制定重要事项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总结阶段,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给予关注。通过审计,可以对建设单位的诚信度、工程管理的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汇总,并通过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判断本项目的风险,综合考虑确定审计结果以及需要在报告中披露的重要事项。

    实质性程序中应关注的重点事项

    1、项目执行情况与概算的比较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应将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作比较,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与预算作比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算工作量作比较,确定是否按照预算实施工程,是否有增做的工程。工程量差异较大,是否有概算变更的相关文件。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二是将决算金额分项目与批准概算数比较,对超支和节余项目,应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特别关注支出的发生是否合理,对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无发票或发票项目不全及缺少批准手续的支出、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应向外部实施单位索赔的损失、达到验收条件后三个月后发生的支出等,一律不应计入项目的支出。

    2、关注资金来源的收入与确认是否合理。

    在关注资金来源时,首先要确认本项目为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一般情况下,用于市政建设、公众设施等非盈利性的基础建设项目,我们将其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而对于大中型企业建设的以及盈利为目的的基础建设项目,划分为经营性项目。相对来说,经营性项目的资金筹集较为灵活,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多渠道筹集。而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则较为严格,其筹资渠道、筹资方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对于非经营性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的过程中,应索取项目的相关批复以及资金的批复文件,确定资金来源的渠道,并审核有无按照批复的要求拨付资金。对于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主体应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的资本金,目的是为了防范资金不足的风险,避免烂尾工程的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应核实其资本金的到位情况,确定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此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是否抽逃。

    3、审核建设成本的发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建设项目的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待摊支出是属于不能单独形成资产的各项费用以及税金支出等,应该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其他投资支出则是指房屋购置、办公家具器具等支出。对于建设成本的审核,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

    1)关注建安工程是否按工程决算价格付款结算。首先应获取施工合同,了解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材料供应方式、施工合同总金额等内容;第二,取得施工中标通知书,了解中标价格是如何规定的,与施工合同中关于结算金额的约定是否相符;第三,获取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关注其成本的列支是否合理。一般来说,建设单位对建安工程进行结算,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也可以由内部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对于已经进行工程审计的项目,应索取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或内部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相关资料,逐笔核实其成本的列支与入账情况。通过上述检查,可确认建筑工程支出是否确实发生,是否有工程结算书,送审金额与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中的总投资是否相符,审定金额是否与中介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或内部机构审定的竣工结算表中金额相符;第四,检查建筑工程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施工合同、发票、付款申请单等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

    2)关注甲供材工程。审核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附的甲供材料明细表与建筑工程领用的材料清单进行核对,并选取部分材料与工程量清单核对。这个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核实甲供材是否均已使用于建设工程,防止舞弊。

    3)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对于一个建设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在审核过程中,应索取本项目的施工合同进行审核,主要是为了核实合同的履行以及债权债务情况。在合同核对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未履行的合同。审计人员应和工程实施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一起对合同进行梳理,确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和未履行的合同是否还需要履行。如仍需要履行,应据此暂估施工成本和应付账款,应确保工程造价金额的完整性。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结合工程结算审计情况,确认其确认的成本金额是否合理。同时,应根据合同确认应保留的质保金余额是否合理。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审核,是确保造价金额准确、债务确认合理的关键。

    4)关注待摊费用的分配是否合理。

    待摊支出主要是指不能归集于某一个项目,不能单独形成资产的费用和税费等。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费用、征地补偿费、缴纳的税费、融资费用以及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对于待摊支出的审核,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 根据合同,测算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审计费、监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等,与工程决算报表中列支金额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均准确计入决算。

    b、 对待摊支出所涉及的合同与账面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全部入账,对于尚未支付但应计提的费用,如财务决算审计费等,应根据合同签订金额予以暂估入账。

    c、 抽查相关的记账凭证,检查是否确实发生、票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应由该建设项目承担、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d、 对待摊支出,对不能单独形成资产的部分,应采用合理的方式分配计入资产价值。在待摊支出审核中,应特别注意下列支出应在其他投资中核算,不得混入待摊支出中进行分摊:工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土地征用费、车船购置费等。工器具购置费、土地征用费、车辆购置费等,不应分摊的原因是其可单独形成资产,应单独作为资产入账。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设备调试费用虽在待摊支出中核算,但应属于直接归属于设备的支出,不应由建筑和安装费用承担。

    4、现场盘点交付使用资产,重点关注是否实际实施,是否属于本项目的工程。

    现场勘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这是为了核实支出确实已实际发生、交付使用的资产真实存在。现场勘察的主要依据资料为建设单位编制的交付使用资产清单。现场勘察应由审计单位、工程实施单位、决算编制单位共同派人参加,形成共同见证的盘点表。现场勘察应特别关注现场查看的资产是否确实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尤其是分期建设的项目,需要尤为注意,是否确实为本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产。对于设备类资产,不仅查看实物存在,还应查看铭牌与交付资产进行核对。现场盘点工作结束后,应形成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共同签字的盘点表,作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依据之一。

    5、其他应关注事项

    除上述应关注的事项外,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还应关注尾工工程及基建收入等。

    根据规定,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应关注尾工工程的预留是否有相关的依据,保留的投资余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基建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的建设成本。审核中应着重关注的是,有无将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实际的收入计入基建收入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用好相关规定和政策,同时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对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给予关注,才能避免审计风险,提升执业质量。

    徐峥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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