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认缴股权这个税怎么收?讨论一下呢,希望别有洞天!
案例:张无忌与钱多多投资设立某有限公司,各认缴100万元,后张无忌需要去美国传授剑法,于是将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后改为澹台灭明,向澹台灭明索取了300万元后变更了股东名称,这个税怎么交?
1、张无忌拥不拥有股权,如我们微信公众号某文所言,有限公司帐务上是不体现这认缴100万的,即张无忌只是股东,但并未实际出资到位,这个转让的如果不是股权,就不是财产,就不存在财产转让所得,则无所谓个人所得税问题,是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张无忌认缴额可以界定为欠公司的债务,亦可以这样理解,认缴100万后出资了,但又被张无忌给借出来了,这样理解起来更顺畅,即一方面出资了,确实是股东,另一方面股东又欠公司100万,
3、总结一下,张无忌是股东,股东登记名册上有他,他现在欠公司100万元,他有两种方式处理,
A,收到300万元转让款后,根据转让股权收入300万-原股东投资成本100万=200万,税率20%,交40万个税。而澹台灭明付300万,
B,要么只收澹台灭明200万,另外100万由澹台灭明直接给公司,替张无忌还上欠公司的100万,这样张无忌本质上和A是一样的,只不过委托澹台灭明将张无忌欠公司的100万还上,则取得收入仍是现金200万+委托应收澹台灭明股权转让款100万但由澹台灭明代为转支付公司的100万-原股东投资成本100=200万,仍然是交个税40万,澹台灭明还是实际支付300万。
因此综上所述,转让认缴权实际上也是转让股权,应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自行申报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假如张无忌拿了300万后,不把那100万填平怎么办呢?那张无忌就是赚300万,澹台灭明除了出资300万买股权外,还得再出100万补足认缴额,那澹台灭明的成本就是400万,税务局没吃亏。
目前对于认缴的股权是否必须缴足后才能转让,我翻了一下,未见有强制规定,因此可能张无忌拿了钱就跑美国去了,也可能按我的理解把100万还上,如果是你,你选择跑路了还是诚信,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