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财税大事
“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金税三期工程”
2016年10月,随着第六批试点单位成功上线,金税三期工程已全面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这个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之一的大工程,终于圆满“竣工”。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016年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正式执行,通知放宽了研发活动适用范围,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并且简化了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内容要求上集中体现了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创造、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性、财务管理规范性和认定工作动态管理的最新要求,具体表现在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流程和认定管理等几个方面。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12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范了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内容。
“环境保护税立法”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专门性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我国现行的税种由18个增加到19个。
“五证合一”
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对于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资产评估立法”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展望
2016年12月29日,一年一度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的肖捷部署明年财政工作重点提出,2017年要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扩大减税效应,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配合做好烟叶税等税收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