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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解读】有一种困惑:叫“销售自产货物带安装”

孙彦民 /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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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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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相关负责人还明确表示,没有必要把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

    有一种困惑叫:销售自产货物带安装。

    营改增前,动不动就是混合销售,稍不留神就是营增混征。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纳税人怕了,于是和买方合谋干起了分签合同的“勾当”。不过四不四有点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味道。

    于是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出台了。

    公告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营改增后,虽然都缴增值税了,可税率偏偏又不同。

    不过这一回,总局在“停车设备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把这事说清楚了。

    根据企业提报的材料(注意:企业一定要据“理”力争!无“理”,你懂得),停车设备企业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明确区分设备生产与安装业务,仍可按2011年23号文执行。其生产制造部分,按生产设备缴纳17%增值税,安装部分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执行。

    同时,相关负责人还明确表示,没有必要把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

    如果您的企业碰到这事,就学学人家停车设备企业。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国家税务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

    来源: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上午,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相关业务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调研机械式停车设备企业营改增有关事宜。参加会议的有停车设备协会秘书长,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

    会上,停车设备企业汇报了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各地税务局在认定安装业务税率时存在异议,企业自己生产并安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仍能执行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23号公告《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如仍适用,在符合相同条件的前题下,营改增后是否可以选按简易计税法进行纳税。

    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各企业的意见,指出:税务总局在营改增整体指导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特种设备行业的生产安装特点,对此类别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提报的材料,停车设备企业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明确区分设备生产与安装业务,仍可按2011年23号文执行。其生产制造部分,按生产设备缴纳17%增值税,安装部分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执行。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了“甲供材”的甲方是指付款方(购买方),立体车库的购买方先购买车库设备,再交付乙方安装,符合“简易计税法”的条件,企业要将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分别核算。只要合同中包含有甲供材条款(例如:甲方提供水泥、沙子及辅材)即算作甲供方。

    有企业问,设备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是否需要分别签订?

    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必要把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

    有企业问,关于老项目开票税率问题,如果甲方要求按照安装业11%税率开票,是否可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老项目主要针对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合同,采取简易征收办法,按3%的税率征收,如果甲方要求按照安装业11%税率开票,是属于市场行为,可按11%开具发票

    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最后指出,关于本次会议确定的内容,将列入税务总局营改增相关政策汇编中,年底前发布。各企业回去后向当地税务部门做好汇报,按本次会议确定的事项执行。各地税务部门如有疑问,可通过当地税务局逐级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咨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孙彦民

    作者
    • 孙彦民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特聘讲师。从事财税工作20多年,先后为联想控股、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铝业、万科地产、金地地产、金辉地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中再、民生银行、国投资产、百瑞信托、松下电器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过税收服务,擅长资本市场、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财税、并购重组、商业模式规划等业务。
      微信公众号:yijinca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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