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类似“买一赠一”提供的物品应该视同混合销售

李志远 / 2016-09-2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买一赠一
  • 混合销售
  • 视同销售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以酒店为例,酒店在提供客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区分收费和不收费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卖房子赠家电、卖澡盆赠按摩等业务中,所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是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呢?还是作为混合销售不再另行计价?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以酒店为例,酒店在提供客房服务的同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属于免费提供。比如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这种物品赠送应该看作是酒店的一种经营模式。表面上看是“免费提供”,实际上其价格已经包括在住宿费中,其实质上是有偿的,由消费者以住宿名义一并支付了。因此,所赠送物品不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另行征税,该行为属于视同销售,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照住宿费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核算上,矿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应该作为营业成本入账。

    (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属于收费提供。比如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吧台的酒水等,都属于房费之外另行收费的情况。酒店的这种行为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核算上,明码标价的各类商品和服务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单独核算。

    卖房子赠家电、卖澡盆赠按摩等类似“买一赠一”业务道理同上。有的同学说,酒店服务和免费赠送的矿泉水之间没有必然联系,能算上混合销售吗?可偏偏就是有人看中了房间这些赠品才入住的,你说能没关吗?

     李志远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