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财税评差异之二--公允价值

三尺冰 / 2016-09-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公允价值
  • 税会差异
  • 会计准则
  • 资产评估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约等于”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表明两者之间并非是一一映射的关系。

    公允价值也是财经领常用的核心概念之一,会计学税收学和资产评估学中均采纳使用。但是三门学科中的公允价值,其内涵、性质并不完全相同,不能简单地执行“拿来主义”。

    一、会计中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原来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资产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后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定义改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的新定义很多人认为晦涩难懂,但定义中突出的“市场参与者”、“计量日”和“有序交易”体现了与资产评估学中公允价值的趋同,增强了与资产评估学的衔接性。

    二、税法中的公允价值

    税收征管出于保护税基的需要,要求资产交易和计税依据必须是公允的,视公允价值为理想的“度量衡”。但各个税种对“公允价值”表达方式不同,比如:

    企业所得税法援引财务会计,直接使用公允价值一词;个人所得税法要求按照公平交易确定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法中将不符合公允价值的情况表述为价格或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等。

    三、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估算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被评估对象的绝对真实价值,而是一个根据被评估对象的状况及所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人员运用专业手段对被评估对象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

    四、三门学科关于公允价值的衔接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的公允价值,它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即狭义的公允价值,约等于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中评协18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部分特定目的的非市场价值也可能成为《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所指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约等于”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表明两者之间并非是一一映射的关系。《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原因在于,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评估师根据资产自身使用价值模拟市场条件得出的价值结论;而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更多的是资产经过充分市场竞价后的交易结果。

    如果市场竞价过程是真实、充分的(非关联交易或虚假交易),交易各方都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则该交易价格更具有公允性,优先于评估结论而作为会计和税法的核算依据;对没有发生交易,比如会计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可以采用资产评估结论;对发生交易但没有发生市场竞价,比如将资产用于支付股东减资、资产置换等,会计和税法也可以采用资产评估结论;对虽然发生交易但有证据表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参照资产评估结论进行核定。比如,某台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100万元,在卖方承担运输、装卸的情况下,双方最终以106万元成交。会计账面和计税依据为106万元,虽然偏离了资产评估结论,但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仍属于公允价值。又比如,企业将该机器设备用于支付股东减资,则会计、税法的公允价值应按照资产评估结论100万确认。

    (未完待续)

    三尺冰

    作者
    • 三尺冰 经济学博士、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微信公众号:三尺冰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