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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奇侠录·乾坤一指酸奶徐

邹胜 /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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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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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精于一则尽善,偏用智则无成”,这两句话,前者正道,后者正心,与大家共勉

    上个周末,巴特、叶永青、雷霆、赵国庆四位大拿分别就“非货币资产投资”延伸谈了许多自己的看法,这些观点由表及里,深入浅出。已经触及到我们所得税的基本架构和法理,比如什么是所得、计税基础如何确认等等。

    作为一个围观的群众,窃以为,对于我们的税制研究而言,这些观点都大有裨益。几位大拿分别有自己的观点甚至是理论体系,并无所谓的对错之分。我们在税制构建过程中必然要经历各种观点的博弈,甚至为了应对不断发生变化的经济行为,对于税法的重大调整和推倒重建也不是没有。因此,正应了那句话:“永恒不变的就是不断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一种成熟的观点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八卦一下,雷老师和花神这边隔空喊话,那边强力点赞,惺惺相惜,大有CP之即视感。

    从历史上来,“知其所以然”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就像数学王冠上的明珠——哥德巴赫猜想一样,我们需要证明一件事情其难度远远超过你的想象,哪怕是1+1=2。因此,一贯以来,我们的大多数争论都不是为了证明真相,而是促使我们不断发现和接近真相。

    几位大拿在文中或多或少引用了诸如美国等国的税法理论。从各位的专业背景而言,也对这些领多有关注。譬如雷霆兄著有专著《美国公司并购重组业务所得税制研究——原理、制度及案例》,巴特大哥在美国税法方面也是建树颇丰……

    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我国的所得税制的理论体系还不成熟,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我们不得不援引其他成熟经验以供参考。这不禁让我想起了电影《建党伟业》中所描绘的陈独秀和辜鸿铭那场著名的论战。

    陈独秀说:“美国也好,法国也好,日本也好,俄国也好,哪个能救中国,便学哪个。”辜老爷子说:”笑话,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统治的精神不是自己国家和文化所孕育出的思想?”最终,我们所奉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虽源于德国,发展于苏联,但仍不可磨灭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若没有这些争论和探索,我们何以摸索出一条正确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争论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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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谅我在本篇开头耗费大量笔墨说了一些看似不相干的事情,当然,这内里的关联容我在下文中阐述。

    本期主角:徐贺。

    徐贺是光磊兄“封神榜”上的有名之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已经是“知名财税大佬”,在我这部江湖人称“小咖传”的《奇侠录》中本不应该出现。然而,我却偏执地想谈一谈,以致于从一开始就列入了创作计划。

    徐贺,江湖人称“酸奶徐”,这个外号起源于他对于酸奶的热衷,我们经常可以发现他在朋友圈中展示各种不同品种的酸奶。而与酸奶一同被人所津津乐道的是,徐贺应该算是我们这一批“财税小虾”最早崭露头角的一个。而他的发迹与时下盛行的自媒体无关,源于一本传统的纸质图书——《资本交易税务管理指南及案例剖析》(简称《资本交易》)。

    说到这里,我就可以谈谈文章开头为何要将“四大咖论道”作为开头了。因为我认为,徐贺选择了另外一条不同的研究之路。

    《资本交易》一书销量不错,究其原因,与写作定位不无关系。该书是较早以实际案例形式解读应用资本交易税收政策的专著。长期以来,我们在各种图书、培训中所使用的案例多数都不是实际案例,大量都是杜撰和改编而来,充斥着“甲企业”、“A公司”这类称谓。而《资本交易》一书的出现让人眼前一亮,它非常聪明地选择从上市公司公告入手,基于公开的、真实的案例进行剖析,让人感觉论之有据又言之有物。这也是我后期参与《涉税裁判案例启示录》时,大家坚持尽可能保持案例完整性,如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对涉案信息做删节、变更的原因。

    就我的感觉而言,徐贺的方向就是所谓的“实证研究”。这一点,同样身处于税务师事务所的我深有体会。在很多时候,我们在与税务机关发生意见分歧时如果从立法原意、法理去探讨恐怕并非最佳选择。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大多数税务人员都不是所谓的立法者和解释者,他们只是法规的执行者,因此所有基于法理上的争论只能成为学术上的探讨,而无法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而与之相反的是,我们经常在沟通中采取“参照法”,比如一个问题,四川没有规定,而河北有文件,那么我会向税局提交这份文件作为我观点的佐证,当然也包括各种过往案例。从严格意义上讲“案例参照法”并无相关法理支持,毕竟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成文法国家。然而在实务中,这种处理方式往往容易收获出人意料的结果。

    因此,理论研究为我们指明方向、拓宽思路;而实证研究往往能够为我们提供一条可参考的操作之路。在这里举个例子,在《资本交易》一书中有个案例——“ST博讯案”。其中披露了一个细节:税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ST博讯补缴企业所得税25,615,060.74元,期限在2009年3月25日前补缴入库。而在期限截止日前的3月20日,ST博讯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总局申请公开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到底要不要征所得税?结果,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说:“不存在缴纳所得税问题”。ST博讯兵不血刃地获得了胜利。

    很多人在看到这里时只关注了政策,而忽略了企业解决问题的途径。我在2015年末向总局就“资本公积转股”一事向总局申请信息公开,并获得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书面回复。应该说,从信息公开的角度,该回复已经在较大范围了提供了相应讯息。经我亲身试验,这一路径是畅通的。同时,难能可贵的是,从“案例参照法”的角度来看,“ST博讯案”也为其他同类案例的税务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观点佐证。

    在2015年,我曾与徐贺有过一面之缘。当时,他在讲台上,我在下面听课。台风很赞。课上他有个观点,即:解读文件要关注文件的出台背景。在这一点上,身处京城的徐贺总能为我们提供一些有意思的幕后故事。

    徐贺最让我羡慕的一点在于他很早就找到自己专注的领域,从他的第一本书和博客的名字,我们都能清晰地看到他专注于“资本税收”。在这一点上,相较于还在税海中迷茫浮沉、混沌杂糅的我们而言,他已是“我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誓不休”。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引用我在《财税草根高手的武侠世界》中天龙寺的故事,最终把他的形象具化为“大理段氏的高手”。愿他怀着与对酸奶一样的执着,继续专注在资本税收的道路上远航。PS.书该再版了。

    “精于一则尽善,偏用智则无成”,这两句话,前者正道,后者正心,与大家共勉。

    本集完。

    邹胜

    作者
    • 邹胜 90后税务研究发烧友。经常在《中国税务报》、《注册税务师》等多家媒体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室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
      微信公众号:元素说税(yuansutax)、新浪博客:元素说税-邹胜。
      愿凭着自己的兴趣在税务知识的探索道路上慢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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