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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税收的海洋里挖掘营改增的干货

王骏 / 201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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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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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金融服务一共细分为四项,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营改增中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服务一共细分为四项。

    营改增中的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一网打尽】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售后回租迷途知返】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名股实债在劫难逃】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确认】

    贷款服务

    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符合条件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抵扣链条无法连续】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改增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销售额确认】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营改增中的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增值税意义上的金融商品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通常意义上的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应收账款等不属于金融商品。

    【销售额确认】

    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王骏

    作者
    • 王骏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秘书长、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诊断和税务培训工作。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曾经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税务顾问,代理过多笔税企纠纷协调事宜。
      公众微信号: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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