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解读】说说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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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之前就一直争议不断的销售电梯附带安装的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按混合销售处理,都需要按17%缴纳增值税,明显不合理
试点办法新增了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税收上确定混合销售,无非就是担心纳税人利用税率差异,人为操纵节税。
但站在经济学角度,混合销售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增大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比如之前就一直争议不断的销售电梯附带安装的混合销售行为。
销售电梯适用17%的增值税率,安装电梯适用3%的建筑业营业税率。
如果按混合销售处理,都需要按17%缴纳增值税,明显不合理。
于是纳税人纷纷成立两家公司来进行应对。
同样的行为,不同的处理方式,产生不同的税务结果。
经济就这样被扭曲了。
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营改增后,税企争议估计比以往来的更猛烈!
这是税制改革的初衷吗?
看到湖北国税关于混合销售的答疑,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
希望这是真的……